MOIO532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暨「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
會議紀錄id
MOIO5321
案件id
pcnXKO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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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為因應中山高速公路交通量急遽增加,造成沿線不同程度之壅塞現象,影響高速公路運輸效率,該部為紓解高速公路擁塞狀況,爰提「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並報奉行政院八十五年元月三十日台八十五交字第○三二九六號函核定同意辦理,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交高(二)八十九字第○四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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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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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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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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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九十年元月二十日分別於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台南市東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中華日報第六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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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准交通部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交高(二)九十字第○○七號函檢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案經本會九十年四月三日第五○六次會議審決:「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翁委員金山、范委員國俊、林委員享博及林委員大煜,並由翁委員金山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七月二十三日(赴現場勘查)、十一月二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召開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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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高速公路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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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修正本二計畫案名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及「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綠地、公(兒)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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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意見四、(四)部分,應修正為「本案『後甲里斷層帶』為疑似存疑性活動斷層,為考量高架道路之交通安全,請工程用地單位於都市計畫圖上標繪該斷層帶經過地區,及該斷層帶經過該高架道路路段,未來如受到斷層活動影響,工程用地單位應研擬具體防災因應措施,以確保高架道路周邊土地建築物安全,並加強補充高架道路耐震及結構安全設計,以及擔負高架道路設施公共安全責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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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二計畫案係為配合交通部辦理行政院核定之「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用地之需要,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一、本細部計畫案案名應配合主要計畫擬變更後名稱「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建議修正為「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綠地、公(兒)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二、考量本案高架道路對附近地區造成景觀之衝擊、公園綠地面積減少、綠地為阻隔緩衝高速公路之功能減低,以及避免將來都市計畫執行產生疑義等因素,本細部計畫案擬減少之公園綠地面積部分,建議原則同意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拓用字第○九一○○○二三九九號函送該處與台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已協調確定之會議結論略以:「(一)本案平面拓寬工程需使用台南市虎尾寮市地重劃區公兒、綠地部分用地,國道高速公路局依相關規定辦理有償撥用。(二)本變更都市計畫案,造成公共設施面積減少,台南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原則均同意以台南市虎尾寮市地重劃區市有地及國有地補足。」辦理。三、請台南市政府儘速另依法定程序專案變更該細部計畫,以補足本次減少之虎尾寮市地重劃區內公園綠地面積;另考量本工程計畫之時效性,建議台南市政府同意該變更後道路用地先行施工,及未來高架道路開闢完工後,工程用地單位應對附近地區妥予植栽綠化,創造良好之景觀環境。四、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與會補充說明之左列各點資料,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執行查考。
(一)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側車道路拓寬工程之整體道路系統規劃設計原則與構想、道路寬度、交通流量、各類交通運具數量、交通動線圖、高架道路與側車道路剖面圖、透視圖及高架道路與毗鄰都市計畫之關係等相關圖說資料。
(二)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增設「大灣交流道」之功能定位、車流動線示意圖及與平面高速公路之銜接方式與配置圖(包括毗鄰之都市計畫道路)。
(三)本計畫案高架道路各路段之高架路段標準斷面圖及高架道路之縱斷面圖。
(四)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說明之「後甲里斷層帶」為疑似存疑性活動斷層,為考量高架道路之交通安全,請工程用地單位於都市計畫圖上標繪該斷層帶可能經過地區,及該斷層帶經過該高架道路路段,未來如受到斷層活動產生之地震影響,有無具體防災因應措施,以確保高架道路周邊土地建築物安全,並補充高架道路耐震及加強結構安全設計準則規範,提大會說明討論。
(五)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電腦動畫模擬及有關污染、安全性、文化及相關案例(如台北都會區高架道路)等項目;並規定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得作多目標使用。五、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一陳金生台南市東區裕東路266、1263地號一、綠一(裕東段1250、1254、1256地號)係維護社區生活品質必要所設,不宜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二、小東路至仁德交流道之拓寬路段應可紓解台南都會區交通,似無興建高架道路之必要,且高架工程非唯一解決辦法;請取消高架道路闢建計畫,以免阻礙社區發展。一、依理由一所述,回拒高公局變更及徵用綠一用地之要求。二、打通A-7計畫道路聯接裕義路。三、請高公局綜合考量台南都會區地區交通,以整合小東路、幹二道(永大路)、台糖廢鐵道、182道路車流。四、高速公路箱涵改善及東側住宅區放寬使用等相關課題。一、針對取消本路段高架道路及變更綠一之陳情意見,說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台南都會區路段民國92年完成平面拓寬六車道,依交通量預測與運量指派結果,該路段民國100年道路服務水準為D級,容量近趨飽和;至民國110年服務水準將惡化至F級,交通嚴重擁塞,亟需其它交通改善方案解決。
(二)「設置高架橋」經評估為可行性較高交通改善方案,其具有:1.用地拆遷面積最少;2.對民眾權益及既有交通影響最小;3.紓解交通助益最為直接有效;4.提高地方民眾使用高速公路之便利性;5.高架橋下土地可作多目標利用等多項優點。
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通過。一、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道路,為台南市政府報原台灣省政府核定之「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並提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第五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行都市計畫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三)本工程高架道路與綠地共構部分,橋下空間盡量維持原分區使用功能,如邊坡植栽綠化,擋土牆以造型模板美化等,以期對地區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四)本意見擬不予採納。二、至建議事項第四項高速公路箱涵改善乙節,查本路段拓寬工程之穿越箱涵部分,將配合地區道路寬度及地區發展予以拓寬改建;其中本計畫區內高速公路里程325K+779、326K+519二處箱涵將配合本工程延建,故已依本意見辦理。三、其餘建議事項第二、三及第四項高速公路東側住宅區放寬使用乙節非屬本變更計畫事項,擬不予採納。
為高速公路用地,況且現況為一般道路使用,既不妨礙交通,高速公路拓寬後又有側車道可供替代,故本項陳情建議轉請台南市政府參處,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妥予函復陳情人說明處理情形。二、考量永大路之功能為疏解高速公路台南都會區路段之部分交通量及重要之地方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議請工程用地單位評估上開道路之交通量等相關資料,以供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建設之參考。
二陳蔡錦貴等三人台南市東區裕東段250、251、254地號高速公路拓寬工程及高架道路勢將破壞社區生活品質(如噪音及空氣污染),影響住戶安全並造成不便,故堅拒綠地(裕東段1250、1254、1256地號)被變更及徵用。
為維護社區安寧,請建立並加強防噪音牆工程。
本工程規劃階段即已針對本路段二側100公尺敏感點,研擬交通噪音改善建議及防音牆設置計畫,經查陳情路段(南下325K+500326K+900)已考量設置2.5公尺防音牆,故已依本意見辦理。
建議准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台南市裕農路621巷21-2號道路通現況混亂,如維持改善當地交通。
路。本意見擬不予採納。二、另該分區屬高速公路用地,仍維持地方道路通行功能。
四賴正鎰台南市裕農路621巷26-2號道路裕農路與裕義路交叉口交通現況混亂,如維持改善當地交通。
同編號三工程用地單位意見,即提意見擬不予採納。
同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五賴正樺台南市裕農路621巷26-2號道路裕農路與裕義路交叉口交通現況混亂,如維持改善當地交通。
同編號三工程用地單位意見,即提意見擬不予採納。
同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六周煙台南市裕農路621巷26-2號道路裕農路與裕義路交叉口交通現況混亂,如維持改善當地交通。
同編號三工程用地單位意見,即提意見擬不予採納。
同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七賴正鎰等卅一人台南市裕農路621巷26-2號反對高速公路經虎尾寮重劃區路段設置高架橋,以免影響社區未來發展。
反對高速公路經虎尾寮重劃區路段設置高架橋,以免影響社區未來發展。四、針對取消本工程高架道路之陳情意見,說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台南都會區路段民國92年完成平面拓寬六車道,依交通量預測與運量指派結果,民國100年道路服務水準為D級,容量近趨飽和;至民國110年服務水準將惡化至F級,交通嚴重擁塞,亟需其它交通改善方案解決。
(二)「設置高架橋」經評估為可行性較高交通改善方案,其具有:1.用地拆遷面積同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最少;2.對民眾權益及既有交通影響最小;3.紓解交通助益最為直接有效;(四)提高地方民眾使用高速公路之便利性;4.高架橋下土地可作多目標利用等多項優點。
(三)本工程高架橋與綠地共構部分,橋下空間儘量維持原分區使用功能,如邊坡植栽綠化,擋土牆以造型模板美化等,以期對地區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四)故本意見擬不予採納。
八黃陳苗等二人台南市東區虎尾寮段351地號此位址無路可通行希細部計畫時開闢道路以利通行本案陳情內容非屬本變更計畫事項,擬不予採納。
據工程用地單位及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陳情意見之位置,經查並未坐落本案計畫範圍,故未便採納,建議轉請台南市政府參處,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妥予函復陳情人說明處理情形。
九楊朝麟等二人台南市東區虎尾寮段529-28地號通行少,卻未予取消,影響本人權益甚鉅。
予徵收。
本案陳情內容非屬本變更計畫事項,擬不予採納。
同編號八審查意見辦理。
十洪鐘儒台南市東高速公路兩側住宅區長期遭受噪音干擾,影建請設置隔音牆降低噪音量。
本案工程規劃階段已針對本路段兩側100公尺環境敏感點,研擬交通噪音改善建議及防音牆同編號二審查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區裕平一街61號響居住品質甚鉅。設置計畫,經查相關噪音較高及民眾陳情路段均已考量設置2.5公尺之防音牆,完工後噪音符合「環境音量標準」第四、五條道路交通噪音標準規定,故已依本意見辦理。
十一楊朝麟台南市健康路一段133巷102號本計畫變更內容「部分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綠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將使面臨二十米計畫道路之土地地價一落千丈,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建議取消上述變更內容。一、針對取消變更內容「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乙節,經查屬本工程側車道用地;因台南都會區南北向平行替代道路少,致利用本路永康至台南交流道間短程車流多;側車道設置係利用現有便道拓寬為一快一混合車道之地區道路,不僅維持其原有交通通達功能,且因應地區短程旅次需求,紓解高速公路及地區交通擁塞現況,故所陳意見擬不予採納。二、針對取消變更內容「綠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乙節,經查屬本工程高架道路用地,說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台南都會區路段民國92年完成平面拓寬六車道,依交通量預測與運量指派結果,該路段民國100年道路服務水準為D級,容量近趨飽和;至民國110年服務水準將惡化至F級,交通嚴重擁塞,亟需其它交通改善方案解決。
(二)「設置高架橋」經評估為可行性較高交通改善方案,其具有:1.用地拆遷面積最少;2.對民眾權益及既有交通影響最小;同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3.紓解交通助益最為直接有效;4.提高地方民眾使用高速公路之便利性;5.高架橋下土地可作多目標利用等多項優點。
(三)本工程高架道路與綠地共構部分,橋下空間儘量維持原分區使用功能,如邊坡植栽綠化,擋土牆以造型模板美化等,以期對地區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四)本意見擬不予採納。
十二陳金生台南縣仁德鄉太子路288號一、台南市東區裕東段1250、1254、1256等三筆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綠地,如供高速公路工程施作,將影響居民生活品質;高公局應就此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請內政部力陳居民意見。二、反對本工程於台南市虎尾寮重劃區興建高架道路。一、請都委會作成附帶決議,取消台南市虎尾寮重劃區設置高架道路(由高公局將小東路至仁德交流道間路段變更設計為平面道路)。二、前述綠地不宜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一、針對取消高架道路及變更綠地之陳情意見,說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台南都會區路段民國92年完成平面拓寬六車道,依交通量預測與運量指派結果,該路段民國100年道路服務水準為D級,容量近趨飽和;至民國110年服務水準將惡化至F級,交通嚴重擁塞,亟需其它交通改善方案解決。
(二)「設置高架橋」經評估為可行性較高交通改善方案,其具有:1.用地拆遷面積最少;2.對民眾權益及既有交通影響最小;3.紓解交通助益最為直接有效;4.提高地方民眾使用高速公路之便利性;5.高架橋下土地可作多目標利用等多項優點。
(三)本工程高架橋與綠一用地共構部分,儘量維持原分區使用功能,如邊坡植栽綠化,擋土牆以造型模板美化等,以期對地區環境影響併審查意見(二)、(三)及本表編號一審查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降至最低。
(四)本意見擬不予採納。
十三陳高山台南市東區裕東段1261、1265、1267、1268等地號高架橋影響環境景觀,致土地價值降低,地主權益損失。
如高架橋仍需施作,請將高速公路東側陳情人土地予以徵收,俾使本人權益損失降至最低。
本意見經查與土地法第208條「...徵收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之規定不符,擬不予採納。
建議准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惟應補充高架道路透視圖,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供查考。
十四劉耀隆等二人台南市東區裕東段922地號如強制徵用民地勢將違憲,並招致強烈民怨。
廢除本細部計畫說明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該範圍內之土地申請建築,基地最小寬度為二十公尺」之規定。
本案陳情內容係原細部計畫規定,非屬本變更計畫事項,擬不予採納。
本項陳情意見係原細部計畫規定,非屬本變更計畫事項,未便採納,建議轉請台南市政府參處,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妥予函復陳情人說明處理情形。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一陳金生(九十年元月十日陳情書)一、高工局說明擬在虎尾寮重劃區興建高架道路一事,全部居民一致反對。二、台南市裕東路東段地號1256、1254、1250係南市及本部依法定程序完成之綠地,並公告實施以維護區內居民生活品質。高工局在該地實施重大工程,理應提出環評報告。本部亦應基於職責詳細陳述對本區居民有利意見,一、請都委會作成附帶決議,知會高工局,不宜在重劃區內興建高架道路。(由高工局變更設計小東路至仁德交流道段改建平面道路)。二、理由所述三筆綠地,應具結力爭,不宜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
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十二審查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不可逕為變更都市計畫。
二陳金生(九十年二月十五日陳情書)一、據台南市政府九十南市建公字第二○三九○四號函釋國道高工局在南市裕東路1256、1254、1250等地號部分綠地內埋設界樁施工,其目的乃維護綠地使用與南市虎尾寮重劃所編訂用途並無不同。二、爰此,本次「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案」暨「變更台南市東區細部計畫案」有關前述用地地段部分,即「部分綠地為綠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似無逕為變更之必要。國道高公局如需利用該地綠化,應向台南市政府洽商領養。
(並無陳述)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十二審查意見辦理。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