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4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宜寧中學使用)、兒童遊樂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41
案件id
dF2KZ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一八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五九三○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計畫書載明擬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二公頃)由宜寧中學負責開發管理維護,並於開發完成無償捐贈土地及設施物予台中市政府乙節,應由申請人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俾利執行。
- 二、本案核定前,應檢附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相關書件,及其審查結論,應納入計畫書規定,俾利執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