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4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41
案件id
kUzXg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十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該府九十一年一月七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審決如次:
「一、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下次提報本會審議時,金門縣政府務必派員與會說明。
- 三、與會委員所提左列各點意見,請縣府會同申請人私立銘傳大學研擬處理情形,俾利審核。
(一)請縣府詳實查核本案是否符合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函准縣府辦理本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前提,確不影響該地區都市計畫整體發展,亦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者。
(二)本變更位址宜考量海峽兩岸間潛在之戰爭衝突及國防安全因素,及其設校經濟效益,並說明將來開發設校所需水電供給是否充足無虞?(三)配合本案大學校區之設置,周邊地區之發展管制構想為何?及其將來如何塑造整體大學城之優美生活環境品質?(四)本案校區建築風格有無必要於計畫書明文規定應優先採具閩南建築語彙之建築形式,請再研究。
(五)基地地勢低窪,不能忽略將來可能發生基地內外淹水問題,如何有效確保防(救)災安全,應事先妥為規劃設計,做好整體防洪排水設施,並請提供說明本設校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其審查結論等有關書件。
(六)為尊重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基地內部不宜全面性人工填土,宜配合建築高程妥為規劃設計不同建築樓層功能,以有效確保學校維生系統及相關設備之運作安全。
(七)校區實質規劃設計應朝永續發展方向思考,不宜破壞自然人文環境,並就刻正研擬中之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之規劃構想,海峽兩岸間社經政治發展趨勢及將來金門有可能成為廈門生活圈之一環等面向,來看待本案大學校區設置之功能定位,及其必要性與長遠發展。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夏委員鑄九(召集人)、蔡委員添璧、賴委員美蓉、陳委員明竺、周委員志龍、林委員素貞、陳委員銀河等七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赴現場勘查及召開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後之文教區建蔽率、容積率應分別修正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及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金門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隨著政府兩岸政策之調整,在小三通之後,金門地區所扮演之角色,已逐漸發展為全球經濟網絡中兩岸互動之節點,而本案銘傳大學擬於金門地區籌設「金門分部」,藉由教育設施的興辦及發展,以提升地方教育水準,進一步帶動金門地區整體之政經建設,就地方政府主體性之立場,及兩岸未來學術交流之實質發展而言,本案實有其變更之必要性。因此,建議原則同意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