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41-審議事項-第五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二十六)、農業區為電信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41
案件id
u2081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委會九十一年三月八日第一一○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五○六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農業區為電信專用區(面積○.○五公頃),符合行政院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台八十八內○五八八三號函核示七項原則(面積過於狹小(○.五公頃以下),難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者),原則同意免辦區段徵收,惟仍應有適當之自願捐獻回饋措施,請宜蘭縣政府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適當之自願捐獻回饋措施後,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符開發許可之精神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二、左列計畫書內容請配合修正:
(一)計畫書封面,變更都市計畫機關請修正為「宜蘭縣政府」。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第一頁,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變更內容綜理表原計畫農業區及機關用地面積請分別修正為○.○五公頃及○.九○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