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6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61
案件id
0BqNW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二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七月十二日第三○二次會議及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七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四三三六四五號函及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四四三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二計畫案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二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一年元月二十二日第五二六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周委員志龍、夏委員鑄九、賴委員美蓉、林委員素貞、汪委員桂生、倪委員世標,並由周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三月二十六日(赴現場勘查)、六月七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一坪林鄉公所所提為配合現有大湖尾產業道路改善工程,建請變更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一六九公頃)乙節,原則同意採納,並退請縣府補辦公開展覽,如於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審議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具體審查意見本二計畫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