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6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61
案件id
6jisg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四月十七日第五十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該府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九十府工都字第八○五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明竺(召集人)、蔡委員添璧、翁委員金山、徐委員淵靜、夏委員鑄九、范委員國俊、周委員志龍等七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五日、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二月五日、三月十二日、三月二十七日、四月十日、五月二十一日召開八次會議,並於九十一年五月七日赴現地會勘,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同意依市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辦理外,其餘准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九十一案(計畫人口及密度),維持原計畫。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九十三案(部分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准照嘉義市政府原核議意見通過。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一○七案(部分公園道用地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已完成徵收,維持原計畫。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案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四九七六二號函送修正本通盤檢討案之計畫書內容(包括都市發展願景、計畫目標、課題、策略、發展構想、實施方法與檢討變更原則等事項)到部,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及上開修正後之計畫書內容通過:","一、整體計畫部分:建議左列各事項,如不及納入修正本計畫內容,應繼續研議作為下次通盤檢討之參據。\
\
(一)因應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公營事業經營型態將朝民營化轉型,地方文化、產業及生活型態亦將有所轉變,因此,未來在土地使用檢討規劃方面,市區內公賣局酒廠土地及其他閒置之機關用地,如何因應再發展,除應結合當地民眾需求意見外,更應就產業型態、人文活動、及地方文化特色等功能定位需求,提出整體性都市空間結構之規劃構想。\
\
(二)應配合嘉義市既有之自然景觀、人文環境資源,並結合阿里山觀光旅遊需求,以強化整體都市意象與都市紋理。\
\
(三)為提升嘉義市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次通盤檢討除應加強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公共設施水準與容積率管制三者之整體規劃內容,及建立全市都市設計機制相關規定外,更應重視生態維護與環境保育等永續發展之理念,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原則。\
\
(四)全市交通道路系統之規劃,應配合嘉義市再發展構想,結合大眾運輸系統作整體考量,並考量有無引入輕軌系統之可行性。\
\
(五)檢討變更原則,建議除原則同意規劃單位所提之1、更新都市計畫圖2、增加劃設公共設施用地3、調整公共設施用地範圍與使用對象4、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廢除為非公共設施用地5、改善交通道路系統功能6、古蹟保存與宗教維護管理7、變更使用分區提高使用強度8、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範圍與名稱9、維持農業區與保護區之使用10、其他等十項原則外,應結合嘉義市整體都市發展構想與目標,並將各項變更內容綜理表依各項原則予以分類。\
\
(六)本計畫區內之災害類型,及相關斷層帶等地質調查資料,及相關具體防災減震之因應策略,應補充納入都市防災計畫內容敘明。\
\
(七)為清楚瞭解嘉義市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願景,應補充全市空間結構發展、文化與觀光資源、綠帶與藍帶系統計畫、交通道路系統計畫、防災系統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計畫等規劃構想之示意圖說。\
\
(八)應補充說明本次通盤檢討調高計畫人口之理由及依據。\
\
(九)計畫目標中有關發展目標、策略、實施辦法等應與變更內容相結合,並建立其對應關係。\
\
(十)高速鐵路嘉義太保車站通車後,將對本計畫區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應針對地方產業、文化觀光、休閒旅遊、人文活動、及消費者市場等妥為考量規劃。\
\
(十一)針對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部分,基於提昇嘉義市之都市環境品質及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有關部分公園用地、綠地、公園道用地、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建議仍維持原計畫。","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一)應將管制要點內容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不宜以附錄方式載明。\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十六點,有關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為符合因地制宜及尊重地方自治之精神,原則同意准照嘉義市都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會議決議(如附件)辦理。\
\
(三)本計畫區內位於環境敏感地區範圍內之建築基地,應增訂各項限制開發建築之配套措施,並納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三、其他部分(一)本次檢討附帶條件之規定內容中,有關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廢除,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後,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捐贈土地之比例不一,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應請市府重新檢討修正。\
\
(二)有關計畫書附錄二申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執行要點部分,查本通盤檢討案因無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案例,故建議刪除。","四、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一計畫目標年七十九年八十年九十年未訂民國一○○年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目標年統一延長至民國一○○年,以落實計畫指導體系。\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二私立宏仁女中北側寺廟用地(0.37)宗教專用區(宗專)(0.37)現況為私人祠堂,為利管理宜統一名稱。\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三三文化路東側農業區(0.78)文教區(文教4)(0.78)為配合財團法人嘉義市安慧學苑文教基金會增建寺院,以為學佛聞法服務社會淨化民心之用,故依其產權範圍予以變更。\
\
1.供財團法人安慧學苑使用。\
\
2.限定為宏揚佛法及宗教慈善事業使用。\
\
3.變更土地:新厝段381、357號。\
\
建議維持原計畫;惟如有必要,應請申請人擬具事業財務計畫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
四四新生街東側農業區(0.08)加油站專用區(油專1)(0.08)興華加油站業經核准設立,並已開闢完成,故配合現況予以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頂庄段678號依現行規定農業區得申設加油站使用,並不影響申請人之權利義務,故為求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
\
五五後湖工業區東南側附近地區農業區(4.22)停車場用地()河川區(0.38)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5)道路用地(4.22)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38)河川區(0.05)為配合南二高竹崎交流道之設置,宜規劃聯絡道路之路網,以健全交通系統。\
\
併同新編號第一二○案查本案前經嘉義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五月二日現地會勘並獲致結論略以:「本市外環道之規劃除必須能解決目前東區交通的瓶頸並配合未來發展需求外,應避免拆除過多民眾建物為原則」,故建議暫予保留,並請市府就上開結論,配合南二高竹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交流道之路線整體考量,並研擬具體可行之路線方案再議。\
\
六六阿里山鐵路北側農業區(0.54)宗教專用區(宗專2)(0.54)配合「慈善堂」合法登記產權範圍變更。\
\
變更土地:崎頂段166號陳情人陳秋茂主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建議將81、82地號併同166地號納入變更","一、建議請市府查明土地使用現況,如確屬既有之合法建物,依本會審議案例,就其建築基地範圍同意變更,其餘維持原計畫。","二、至有關陳情人建議將81、82地號併同166地號納入變更乙節,查現況為空地,不符上開規定,故建議不予採納,維持原計畫。\
\
七七博愛路橋南側住宅區(0.75)道路用地(0.04)機關用地(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使用)(機50)(0.79)1.變更土地為供林業試驗所培育環境綠化所需苗木之重要苗圃,提供全省各機關、學校以及富麗漁村計畫所需苗木,為符實際,故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均公有土地。\
\
變更土地:埤子頭段211-13、230-11、230-50號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八八1.嘉義師範附小西側住宅區(0.60)保存區(存4)(0.60)嘉義營林俱樂部、仁武宮業經嘉義市政府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八七府民禮字第三一二五一號函公告為市定古蹟,故配合產權範圍變更。\
\
1.變更土地:檜段一小段8號2.變更土地:北門段五小段20、21、65、67號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建議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保存區」。2.嘉義醫院東側商業區(0.07)保存區(存5)(0.07)九九、C00林森國小西側住宅區(0.42)學校用地(文小6)(0.42)1.配合林森國小現有校地使用範圍調整變更。\
\
變更土地:盧厝段438、439、439-14號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92.變更土地均為公有地。\
\
十十、逾F005精忠國小住宅區(0.18)學校用地(文小7)(0.18)配合精忠國小產權範圍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盧厝段184-4、184-5號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一四維路東側住宅區(0.07)機關用地(供西區消防隊使用)(機52)(0.07)配合現況已供西區消防隊使用範圍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竹圍子段二小段427號建議除變更名稱修正為「消防用地」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二十二中興路與友忠路交叉處商業區(0.32)變電所用地(供室內變電所使用)(變3)(0.32)該土地目前已供台電公司博愛變電所使用,故配合其產權範圍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竹圍子段97-1、98-2、98-8號建議除將「供室內變電所使用」規定,移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增訂變電所用地之使用用途及管制項目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三十三嘉義師範附小西側住宅區(0.08)學校用地(文小9)(0.08)1.該筆土地自創校以來,均在學校圍牆內使用,可供興建專科教室大樓以利教學之用。\
\
2.變更土地屬玉山林區管理處所有,該處已同意撥用。\
\
變更土地:山下段87-3、87-6號建議除備註欄山下段87-3地號因誤植建議刪除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四十四嘉義國中西南側住宅區(0.41)道路用地(0.02)宗教專用區(宗專3)(0.43)為保留義士廟之完整性及配合現有圓福寺產權範圍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機關用地(機18)(0.03)道路用地(0.03)十五十五嘉義國中南住宅區(0.47)電信專用區配合現有中華電信公司林森機建議維持原計畫;惟日後如經市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側(電專1)(0.47)房產權範圍變更。府與中華電信公司協商確定後,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
十六十六中正路與興中街交叉處商業區(0.04)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機56)(0.04)1.現況已闢建供警察局派出所使用,為符實際,故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
\
為統一名稱,除建議將「供警政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警政設施使用」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逾J033公明路南側住宅區文教區(文教5)(0.53)現有嘉義市立復國幼稚園校地不敷使用,為維持校地完整性,故將緊鄰之國防部管理土地一併納入變更,以符需要。\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八十八中山公園南側住宅區(0.29)機關用地(供聯勤收支組等使用)(機58)(0.29)1.現況為聯勤收支組使用,為符實際,故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九十九大雅路南側保護區(0.31)自來水事業用地(0.31)1.為配合自來水公司改善嘉義市自來水給水系統,計畫興建一座配水池之需要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為國有地。\
\
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應植栽綠化,如設置圍牆,則應與周圍環境相配合,並予以美化,否則維持原計畫。\
\
二十二十榮民醫院周圍住宅區(0.72)農業區(0.05)醫療用地(醫2)(0.77)配合現有榮民醫院產權範圍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南京路西側住宅區(0.17)電信專用區(電專2)(0.17)配合中華電信公司現有興嘉機房產權範圍變更。\
\
建議維持原計畫;惟日後如經市府與中華電信公司協商確定後,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都市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變更。\
\
志航國小住宅區(0.27)學校用地(0.01)學校用地(文小23)(0.27)住宅區(0.01)1.現有校地面積一.九六公頃,未符合最小面積劃設標準,且學生數甚多,亟需擴大校區。\
\
2.變更土地為公有地。\
\
3.配合學校產權範圍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吳鳳南路東側住宅區(0.33)機關用地(供警察機關使用)(機62)(0.33)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警察局第二分局使用範圍予以變更。\
\
為統一名稱,除建議將「供警政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警政設施使用」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彌陀路西南側農業區(2.90)環保設施用地(供資源回收處理場使用)(2.90)1.為配合嘉義市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之需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
\
變更土地:下路頭段110.109-3.109-4.118.104-1.110-1.111號現況為資源回收處理場使用,除應請市府調整修正變更範圍,以求用地方整,及備註欄配合修正變更土地地號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三十興安國小南側農業區(0.23)住宅區(0.01)學校用地(文小26))0.24)1.為配合興安國小校務發展需要,予以變更。\
\
2.變更土地為公有地。\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民路東側(民生加油站)農業區(0.12)加油站專用區(油專2)(0.12)民生加油站業經核准設立,並已開闢完成,故配合現況予以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湖內段1550、1561號依現行規定農業區得申設加油站使用,並不影響申請人之權利義務,故為求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
\
二十三十忠孝路東側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1.原機關用地係供公路局保養建議除變更名稱修正為「消防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七二(機2)2)(公路局保養廠)(0.35)消防隊等使用)(機2)(0.35)廠使用,現已遷移至民雄工業區內目前無使用計畫。\
\
2.嘉義市警察局後湖小隊為配合消防系統之建立,亟需覓地設置消防分隊,故予以配合變更。\
\
地」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逾J050忠孝路東側(機3)機關用地(機3)(公路局嘉義監理所)(1.36)機關用地(供嘉義市監理站使用)(機3)(1.36)原公路局嘉義監理所已遷建至嘉義縣治所在地,為繼續提供嘉義市民公路監理服務,故變更指定用途,以供嘉義市監理站使用之需。\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生路西側機關用地(機4-1)(0.20)變電所用地(變2)(0.20)該地目前已供台電後湖變電所使用,故配合現況變更,以符實際。\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文化中心西側機關用地(機10)(6.37)機關用地(供市政中心、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美術館等使用)(機10)(5.46)機關用地(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地方法院、國有財產局及玉山林1.為配合市政中心整體規劃需要,調整變更。\
\
2.變更土地已獲玉山林區管理處同意。\
\
3.為應司法院籌建各地方法院治安法庭簡易庭、普通庭、民事簡易庭之需,且土地並經省農林廳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八十年八月十九日(八十)嘉行字第一○九二一號函同意撥用,故予以配合","一、查變更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市政中心、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美術館等使用)部分,業經本部核定「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機關用地為社教用地)案」,並經嘉義市政府發布實施有案,故建議不予討論,改納入計畫書敘明。","二、變更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管處等使用)(機74)(0.91)變更指定用途。(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地方法院、國有財產局及玉山林管處等使用)部分,原則同意變更。\
\
文化中心西側附近車站用地(車1)(1.22)停車場用地(停4)(0.35)市場用地(市7)(市8)(市9)(1.87)人行步道用地(0.15)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機7)(4.59)為配合文化園區整體規劃之需要予以調整變更。","一、查變更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部分,業經本部核定「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機關用地為社教用地)案」,並經嘉義市政府發布實施有案,故建議不予討論,改納入計畫書敘明。","二、變更停車場用地、市場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部分,為統一名稱,建議變更為社教用地。\
\
嘉義師院南側機關用地(機16)(4.84)學校用地(文大4)(4.84)原計畫嘉義監獄已遷移,為利土地利用及配合嘉義師院校地需求。","一、考量嘉義舊監獄為目前台灣現存唯一最完整之日據時期木結構建築,深具歷史紀念保存價值,及配合嘉義市政府古蹟審查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開會決議指定為市立古蹟,故建議修正變更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為「古蹟保存區」(兼供獄政史蹟館使用)。","二、為確保未來完善之經營管理,建議請未來管理機關應儘速擬具事業計畫籌措經費編列預算,並會同當地文史工作團體就獄政史蹟館之管理及開放使用妥為整體規劃。","三、未來獄政史蹟館的經營管理方式,建議可朝委託「第三部門」方向考量。\
\
嘉義監獄農場機關用地(機8)(11.41)機關用地(供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相關獄政設施及警政消防等使用)(機18)(8.45)住宅區(2.69)1.原計畫機關用地未指定用途,為配合嘉義地方法院地檢署計畫利用監獄農場土地設置獄政相關設施計畫,故予以變更指定用途。\
\
2.本機關用地已劃設多年,部分私有地均未徵收使用,造成土地資源閒置。\
\
附帶條件(附四):\
\
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始得發照建築。\
\
本案原則同意變更,並依左列各點辦理:","一、同意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法總字第○九一一二○一二六一號函提意見,將變更內容新計畫機關用地之用途修正為機關用地(供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法務部所屬機關及警政消防使用)。","二、請法務部與當地文史工作團體等妥為協商,提出具體可行之整體開發計畫及建築配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置計畫,並確實保留基地內之自然元素(如大樹、池塘等設施),及供開放空間使用。","三、在申請建築執照前,應先研提前開整體開發計畫,並提經嘉義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通過。","四、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暫予保留,另案請市府評估是否有無其他機關使用之需要,如確無其他機關需求使用,再妥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研提具體計畫內容後再報部提會討論;另有關該基地範圍之完整性亦請整體考量妥為規劃。","十、逾J029北港路旁醫1北側機關用地(機7)(1.15)電信專用區(電專3)(1.15)變更土地已為中華電信公司所有,且為因應民營化需要,故配合其產權範圍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民族路與忠義街交叉口南側機關用地(機38)(0.51)電信專用區(電專4)(0.51)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自由路與友愛路交叉口南側電信用地(電1)(0.45)電信專用區(電專5)(0.45)原嘉義縣政府機關用地(機12)(1.70)機關用地(供市政中心等使用)(機12)(1.70)市政府已遷移至現址,故配合現況變更指定用途。\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林森路旁原公賣局機關用地(機27)(0.39)保存區(存6)(0.39)為配合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未來之遷移及保存該建築物之傳統建築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故予變更。\
\
查業經市府指定為古蹟,故建議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保存區」。\
\
原省立嘉義醫院機關用地(機28)(1.44)商業區(0.58)停車場用地(停27)(0.86)1.原省立嘉義醫院他遷後,該土地已無其他機關之使用計畫。\
\
2.鄰近市中心商業地帶及為補停車場用地面積之不足,故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3.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
\
附帶條件(附十一):\
\
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部分應無償捐贈嘉義市政府使用。\
\
為考量市中心區開放空間不足,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公共設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之規定,本案建議修正變更為廣場用地,及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優先作停車場多目標使用。\
\
嘉北國小東側學校用地(文小2)(0.01)住宅區(0.01)變更土地面積甚小,且經市府與學校研商,認此畸零地已無徵收計畫。\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變更,惟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嘉義中學西側學校用地(文高4)(0.03)住宅區(0.03)1.原計畫為高中用地,需地單位已同意不徵收使用,並經報奉教育廳同意在案。\
\
2.變更土地面積狹小,變更後不影響校園整體發展。\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陳楊美容女士逕向內政部陳情,建議變更為住宅區。\
\
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變更,惟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八、A私立大同商專職及私立東吳高工與南興國中學校用地(文高9)(4.55)學校用地(文中8)(1.32)文教區(供私立大同商專、職使用)(文教6)(3.23)原計畫係供私立大同商專(職)及私立東吳高工學校使用,因現況除作為該兩校使用外,部分校地為南興國中使用,故配合現況使用及利於管理予以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住宅區(0.15)學校用地(文高8)(1.68)文教區(供私立東吳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使用)(文教7)(1.83)南興國中南側學校用地(文中8)(0.02)綠地(0.06)道路(兼廣場)用地(0.08)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劃設目的,且未開發利用,影響交通機能之順暢,故配合現況調整變更。\
\
2.部分文中用地未徵收使用,且該校並無使用計畫,變更後不影響校園整體發展。\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五十私立輔仁中學私立立仁工商學校用地(文高10)(7.03)學校用地(文高11)(2.48)學校用地(文中13)(0.64)私立學校(輔仁中學)(7.03)私立學校(立仁工商)(3.12)1.現況均為私立學校使用,為便利管理,宜統一名稱,故予調整變更。\
\
2.部分文中用地屬於私立立仁工商學校,為利該校校園整體發展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世賢路南側公園用地(公3)(0.28)水溝用地(0.28)1.配合嘉義市北排幹線整治需要,予以變更。\
\
2.為利世賢路九十公尺計畫道路之完整性。\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公園用地(公3)(0.64)鐵路用地(0.05)道路用地(0.69)中山公園公園用地(公6)(1.02)農業區(0.01)道路用地(1.03)為改善五福街至啟明路間之交通需要。\
\
原則同意變更,惟應配合東側外環道路整體規劃。\
\
國立嘉義家職東側公園用地(公18)(0.65)住宅區(0.65)依嘉義市政府八十一年八月四日府工都字第三八四九八號函略以:本案土地原劃設為公園用地,於四十六年八月廿四日經內政部重新核定為文化區,並經嘉義縣政府四十七年十一月一日發布實施,且於民國四十六年至五十五年間陸續將該等土地及地上物售予現住戶。\
\
但縣政府卻又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再變更為公園用地,造成現住戶權益受損,為補救政府行政措施之不當,並維護人民之權益,宜變更為住宅區。\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私立興華中學北側停車場用地(停6)(0.58)綠地(0.06)私立學校(興華中學)(0.64)興華中學為一升學率頗高之學校,因現有計畫校地不敷使用,故配合其產權範圍及鐵路用地之連貫性一併予以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停車場用地(停6)(0.09)鐵路用地(0.09)工業區東南側綠地(0.38)工業區(0.01)道路用地(0.39)1.原計畫綠地係為住宅區與工業區間之隔離綠帶,惟未開闢使用。\
\
2.變更為道路後可方便該地區之交通需要,且仍兼具隔離作用。\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忠孝路西側縱貫鐵路西側綠地(0.57)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兒)(0.57)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劃設目的,且未開發利用。\
\
2.經檢討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故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六十林森東路北側綠地(1.16)道路用地(0.47)鐵路用地(0.02)公園道用地(公道十八)(1.65)1.原規劃綠地已無其設置目的,無法發揮其功能。\
\
2.配合鄰近地區交通及未來整體發展需要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博愛路北側及博東路北側綠地(1.66)兒童遊樂場用地(兒18)(兒19)(兒20)(兒21)(1.66)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的,且未開闢利用。\
\
2.經檢討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故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五十六十北興國中南綠地(0.38)學校用地(文為配合北興國中校園之整體發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二側中2)(0.38)展需要且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故予以變更。\
\
嘉義國中東側綠地(0.16)綠地(0.44)住宅區(0.05)學校用地(文中3)(0.01)道路用地(0.08)學校用地(文中3)(0.08)道路用地(0.06)兒童遊樂場用地(兒22)(0.38)道路用地(0.06)1.原計畫綠地己無其設置目的,且未開闢利用,無法發揮其功能。\
\
2.為配合交通機能之完整性與補充兒童遊樂場之不足,故利用既成巷道、學校及綠地等作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彌陀路與啟明路交叉處及公22西側綠地(0.22)公園用地(公34)(0.22)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的,無法發揮其功能。\
\
2.變更後不僅可供作運動、休閒等多用途使用,亦可收綠化、美化效果。\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綠地(0.21)公園用地(公35)(0.21)民生國中東側綠地(0.15)學校用地(文中11)(0.15)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的,且未開闢利用,無法發揮其功能。\
\
2.配合民生國中發展需要,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榮民醫院東側醫療用地(醫2)(0.66)住宅區(0.58)道路用地1.變更範圍榮民醫院未有使用計畫,且土地尚未徵收,影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建議暫予保留,請市府先行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再議。\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0.08)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2.為因應現況及地方發展需要予以調整變更。\
\
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計畫區西南側博愛路兩旁綠地(2.52)道路用地(2.52)為利道路設計更具彈性及考量道路系統之完整性,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中油鐵道附近鐵路用地(0.28)道路用地(0.28)該鐵路用地係配合中油舖設油管之需要,於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時,依其用地取得範圍,予以變更,惟未考量其附近地區之交通系統,故本次檢討乃依其交通系統之連貫及地方實際發展需要,予以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公3東面,縱貫鐵路東側住宅區()道路用地(0.02)道路用地()住宅區(0.02)1.原計畫為八公尺出入道路,與既成巷道部分重疊,須拆除二側整齊而合法之建築。\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變更,及應取得計畫道路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證明文件,並與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2.該段出入道路長度僅約五十公尺,出入交通僅為該巷道內少數居民,故配合既成巷道調整變更為四公尺,以減少拆除民房。\
\
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市府簽訂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七十倉儲區北面,縱貫鐵路北側道路用地(0.01)住宅區(0.01)原計畫人行步道上存有合法之廟宇,且現況已有既成巷道可資替代,故予變更。\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林森路東側與永和街交叉處道路用地(0.01)商業區(0.01)商業區(0.01)道路用地(0.01)1.因計畫道路劃設後造成畸零地,影響土地整體利用。\
\
2.變更土地係屬同一地主,變更後不影響交通機能及他人權益。\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興業路東側學校用地(文高9)(0.06)住宅區(0.01)文教區(文教3)(文教7)(0.09)體育場(體1)(0.08)道路用地(0.24)為考量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疏解現有交通流量,故配合現況道路調整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生路住宅區(0.20)道路用地(0.21)道路用地(0.20)住宅區(0.21)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世賢路南側八德路西側北港路北側附近之重劃區(竹圍重劃區)學校用地(文小3)(0.03)住宅區(0.51)商業區(0.02)機關用地(機7)(0.04)道路用地(0.03)道路用地(0.51)道路用地(0.02)道路用地(0.04)1.配合竹圍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醫療用地(醫1)(0.05)道路用地(0.05)八十文小4北側道路用地(0.09)住宅區(0.11)學校用地(文小4)(0.01)學校用地(文小4)(0.09)道路用地(0.11)道路用地(0.01)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既成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文小4東側住宅區(0.0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1)住宅區(0.01)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文小5南側住宅區(0.03)道路用地(0.05)道路用地(0.03)住宅區(0.05)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師院附小西側住宅區(0.08)道路用地(0.08)道路用地(0.08)住宅區(0.08)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機19西南側機關用地(0.01)住宅區(0.01)1.依地籍管制範圍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住宅區(0.01)機關用地(0.01)義(市中心區)第四次決議內容辦理。\
\
文小10西側、公7東側及公8西南側住宅區(0.22)道路用地(0.23)學校用地(文小10)(0.06)學校用地()道路用地(0.22)住宅區(0.23)住宅區(0.06)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蘭潭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港坪市地重劃區商業區(0.01)住宅區(0.26)道路用地(0.01)市場用地(市17)(0.0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26)住宅區(0.01)道路用地(0.01)1.配合港坪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友愛重劃區住宅區(0.05)道路用地(0.05)1.配合友愛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第二次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機35農業區(0.09)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機35)(0.09)農業區(0.12)1.依現有機關產權範圍修正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35)(0.12)義(劉厝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嘉雄陸橋鐵路用地(0.01)公園用地(公14)(0.14)道路用地(0.12)道路用地(0.01)商業區()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14)住宅區(0.12)鐵路用地(0.01)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嘉雄陸橋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十公21北側道路用地(0.02)公園用地(0.02)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2)1.配合現況已開闢之公園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逾I004蘭潭國小住宅區(0.03)學校用地(文小17)(0.04)學校用地(文小17)(0.03)住宅區(0.04)1.原計畫夾雜於學校用地間之住宅區部分為私有土地,影響學校整體發展。\
\
2.變更蘭潭國小經管之短竹段826-1、826-6號部分學校用地為住宅區,俾利與私有地辦理土地交換。\
\
3.為維持學校用地之完整性。\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七十九十縱貫鐵路以住宅區(0.01)道路用地(0.01)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二東(南州四街東側)道路用地(0.01)住宅區(0.01)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公19南側(興業路)道路用地(0.06)住宅區(0.05)公園用地(公19)(0.06)道路用地(0.05)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興嘉加油站加油站用地(油8)(0.03)住宅區(0.07)住宅區(0.03)加油站用地(油8)(0.07)1.配合興嘉加油站產權範圍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宣信公園西側住宅區(0.38)道路用地(0.42)公園用地(公23)(0.06)公園用地(公23)(0.05)道路用地(0.38)住宅區(0.42)道路用地(0.06)住宅區(0.05)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世賢路以北(福洲七街南側)住宅區(0.0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1)住宅區(0.01)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辦理。\
\
大業國中北側住宅區(0.03)道路用地(0.03)道路用地(0.03)住宅區(0.03)1.配合現況發照建築部分調整變更。\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湖子內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運動公園(運公1)南側住宅區(0.14)道路用地(0.14)道路用地(0.14)住宅區(0.14)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興村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市中心(西北地區)之工業區乙種工業區(九處)(工乙13~21)乙種工業區(增列附帶條件)1.位於市中心區附近,區位分散無法整體開發利用,且部分已廢棄不適作工業使用。\
\
2.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避免土地閒置及落實開發許可制度,以期土地之開發更具彈性,符合都市發展需求。\
\
附帶條件(附六):\
\
得依內政部已訂頒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之附帶條件規定辦理,惟在未辦理變更前仍應依乙種工業區之管制規定辦理。\
\
一○○、C計畫區內工業區工業區(163.92)乙種工業區(163.92)原計畫工業區未編訂工業類別,為維護環境品質,宜參酌使用現況及發展需求予以指定為乙種工業區。其中後湖工業區內六處工業區(工乙1至工乙6)另增列附帶條件(附六)建議除後湖工業區內六處工業區,應比照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八十三之審查意見辦理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八十一○八掌溪水溝用地河川區(0.35)為統一名稱及便於管理予以變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五一朴子溪(0.35)河川用地(49.83)行水區(41.84)河川區(49.83)河川區(41.84)更。\
\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未訂增訂(詳附錄)1.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
2.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
建議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審查意見辦理。\
\
一○分期分區發展計畫部份地區未訂定增訂為使計畫能循序發展,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都市防災計畫未訂增訂依據「行政院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台八三內字第三○二五二號函」暨「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度災害防救方案」執行計畫中之第九項有關都市計畫規劃時需納入防災考量。\
\
建議依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六)及(七)辦理。\
\
一○計畫區內符合多目標使用方案之公共設施項目未指定指定得作多目標使用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開闢,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以發展都市建設。\
\
案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四九七六二號函送該市都委會第六十五次會議審決「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項目刪除『截流站』及『抽水站』」,故本案原則同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意,惟市政府應將研訂適用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項目及原則,納入計畫書內規定。\
\
九十一○嘉義都市計畫圖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六千分之一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原計畫地形圖測繪至今年代久遠,已老舊不堪使用,且實際地形與原計畫圖差異甚大,為提高計畫圖之精度,宜重製計畫圖。\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計畫人口及密度366100人350人\/公頃440000人400人\/公頃配合住宅區之增加、容積率之訂定與考量未來各項重大交通建設如南二高、高鐵、東西向快速道路等工程完工後,所帶來之波及效應,計畫人口及密度宜作適當之調整。\
\
建議暫予保留,並請重新檢討並研提具體調高計畫人口之理由及依據後再議。\
\
一0世賢路南側、文化路東側公園用地(公3)(5.41)住宅區(4.93)道路用地(0.48)1.原計畫公園用地內部分地區老舊建築甚多且密集,開闢不易,故予以配合變更。\
\
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一○林森東路與大雅路間農業區(4.04)保護區(0.07)學校用地(文中4)()道路用地(4.04)道路用地(0.07)道路用地()為疏解南二高竹崎交流道附近地區進入市區之交通,並做為本市東區外環道路系統。\
\
原則同意變更,惟接大雅路之路形,應請市府配合外環道路整體妥為規劃,並將修正後之路形,納入計畫書內規定。\
\
○長安街北側住宅區()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住宅區()1.原計畫道路劃設後造成畸零地,影響土地有效利用。\
\
2.變更土地係同一地主,不影響他人權益。\
\
3.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
變更土地:埤子頭段289-8號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公5公園用地(公5)(0.10)道路用地(0.10)配合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考量行車交通之安全,故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J014火車站西南側住宅區(2.81)機關用地(機36)(0.17)停車場用地(停13)(0.24)道路用地(0.71)商業區(3.93)1.為因應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嘉義酒廠)他遷及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
2.位於火車站前商業中心地帶附近,交通及區位條件良好。\
\
3.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由開發者擬具整體開發計畫,有助附帶條件(附十三):\
\
1.開發者須檢具整體開發計畫,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都委會審核通過後,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須於公共設據嘉義市政府與會代表說明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市府業已將嘉義酒廠內七棟建築物指定為歷史性建築物,且「嘉義酒廠」刻由行政院文建會勘選列為「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於該地區之整體發展。施建設完成無償捐贈於市政府後,始得申請發照建築。\
\
2.整體開發計畫內容,應包括項目如左:\
\
(1)公私有產權範圍及面積。\
\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開發證明書。\
\
(3)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配置計置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應占總開發面積之30%以上)。\
\
(4)建物配置計畫。\
\
(5)分期分區建設計畫。\
\
(6)事業經營及財務計畫。\
\
(7)都市設計事項。\
\
(8)其他法令規定應表明事項。\
\
3.為確保整體開發計畫之實施,整體開發畫」,故本案建議暫予保留,另案由市府與行政院文建會等相關單位協調,確定具體之創意文化園區計畫後再議。\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審議完竣後,市政府應與開發者簽訂協議書。\
\
公11公園用地(公11)(0.70)商業區(0.70)1.原計畫建物密集,開闢不易,故予以配合變更。\
\
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
附帶條件(附十二):1.須檢具整體開發計畫,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本市都委會審核通過後,與市政府簽訂:建築物除法定停車空間外,須無償提供兩個樓層停車空間捐贈予市政府之協議書。\
\
2.具結保証依核准之整體開發計畫辦理。\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機31機關用地(機31)(0.81)機關用地(供市政中心等使用)(機31)(0.81)原計畫市議會、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已遷移,為利市政府相關機關設施使用,故予以變更指定用途。\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公6公園用地(公6)(0.23)道路用地(0.23)為顧及鄰近居民出入交通及公園維護管理之需要予以變更。\
\
為求公園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市18北側商業區(0.0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1)商業區(0.01)1.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不一致,故配合既成巷路調整,減少拆除民房。\
\
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為求道路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會議決議辦理。\
\
一○公16公園用地(公16)(1.57)商業區(1.39)道路用地(0.18)1.原計畫建物密集,開闢不易,故予以配合變更。\
\
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
附帶條件(附一):\
\
1.原有公園面積三.0八公頃應以區段征收方式辦理。\
\
2.本案經核定通過變更完成法定程序後一年內,全部土地所有權人須繳回土地征收補償費並拆除地上物完竣。\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公道五公園道用地(公道五)(4.87)商業區(3.85)道路用地(1.02)配合「嘉義市觀光整體發展綱要計畫」之建議,供未來規劃觀光商店街之需要予以調整變更。\
\
附帶條件(附五):\
\
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發布實施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永安街至興業路間十公尺計畫道路住宅區(0.09)道路用地(0.08)道路用地(0.09)住宅區(0.08)1.永安街至興業路間寬度十公尺計畫道路,長約一八○公尺,原有約九公尺寬既成道路,並以該既成道路發照建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築,惟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時未予全部納入,致產生計畫道路東側約五公尺寬之公有土地棄置不用,且拆除西側約六公尺寬合法建物為道路用地,損及人民權益至鉅,故予以調整變更。\
\
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
一○E006計畫區東南面,台一號省道東南側乙種工業區(2.19)工業區(0.51)農業區(4.21)機關用地(機45)(1.53)商業區(8.44)1.土地位處台一號省道旁,並為本市南邊門戶,區位條件佳;惟因夾於縱貫鐵路與省道間,地勢低窪,排水不良,不利工業及農業使用。\
\
2.機關用地經自來水公司表示無使用計畫。\
\
3.配合未來都市整體發展需要,予以變更。\
\
附帶條件(附二):\
\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區段征收方式辦理。\
\
因未有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故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公20公園用地(公20)(0.30)道路用地(0.30)為考量鄰近居民出入交通及公園維護管理需要之予以變更。\
\
為求公園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A公15公園用地(公15)(0.97)市場用地(市28)(0.97)1.計畫公園用地尚未徵收開闢,而現況建物密集,且部分已作攤販市場使用。\
\
2.市中心地區附近尚無計畫市場用地,為方便居民日常購洪炳奎先生逕向內政部陳情,建議仍維持原計畫。\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物之需及利於市場集中規劃管理,故予變更。\
\
一○A016-公道十六公園道用地(公道十六)(1.86)住宅區(0.87)商業區(0.17)道路用地(0.82)1.原民生南北路五十公尺公園道系統,係配合通往火車站之道路系統規劃,現民生南北路已闢建為二十公尺計畫道路,原公園道系統僅剩民族路以南至興業路部分,公園道系統已不完整。\
\
2.公園道臨道路一側現有房屋密集開闢困難,故除於西側留設十二公尺道路外,其餘土地配合鄰近使用分區調整變更。\
\
附帶條件(附五):\
\
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發布實施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除變更為道路用地外,其餘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一○J1.市議會西側2.大同國小東北側3.博愛路與玉山路交叉處4.自由路與住宅區(0.01)住宅區(0.05)住宅區(0.15)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機63)(0.01)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機64)(0.05)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現況已闢建供警察局派出所等機關使用,為符實際,故予變更。\
\
變更土地:竹圍子段240-38號變更土地:玉川段109-11號變更土地:車店段490-8.490-12號變更土地:埤子頭段408-35","一、為統一名稱,建議將「供警政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警政設施使用」。","二、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目前已無供設置民防管制中心之需要,爰建議併新編號一三七變更為公園用地(嘉義市植物園)。\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博愛路交叉處5.林業試驗所南側住宅區(0.06)農業區(0.22)(機65)(0.15)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機66)(0.06)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用)(機67)(0.22)一○J民族國小南側機關用地(機39)(0.32)行政區(供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使用)(0.32)1.現況為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嘉義區管理處及嘉義工作站辦公廳舍使用。\
\
2.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非公務機關,為符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故配合現況範圍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逾J032吳鳳北路與光彩街交叉處商業區(0.17)保存區(存7)(0.17)嘉義市城隍廟建於清康熙年間,至今已有三百餘年歷史,並於民國七十四年核定為三級古蹟,為維護古老寺廟,保障民間信仰,故予以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建議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保存區」。\
\
逾J052垂楊路與國華街交叉處住宅區(0.72)停車場用地(停26)(0.72)市中心區停車空間不足,為補足停車場面積之不足,且土地為台灣銀行所有,故予變更。\
\
為解決市中心區停車問題,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
\
一一B自由路與友乙種工業區公園用地(公1.該工業區原係供公賣局菸葉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日後市府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001愛路交叉處(原西北地區工二)(3.33)36)(3.33)廠使用,因已計畫他遷,現工廠已停工,土地閒置。\
\
2.該地區附近尚無大面積之計畫公園用地,休憩空間不足;為提昇居住環境品質,故予變更。\
\
評估確有保存之價值及必要,應重提該市都委會確定後再議。\
\
B火車站西側住宅區(0.10)乙種工業區(0.33)機關用地(供軍事使用)(機68)(0.43)配合現況已供軍方使用之範圍變更,以符實際。\
\
變更土地:竹圍子段187-2.187-9.181-1.186-3號。\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逾B00火車站西側鐵路用地(0.07)道路用地(0.07)為疏導站前交通車流及便利附近地區居民出入交通需要。\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J垂楊國小西南側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2)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2)依嘉義市政府83.8.15八三府工都字第四九四七七號公告道路中心樁位修正座標成果圖表調整變更。\
\
查本案係屬建照核發錯誤,非都市計畫樁位誤繪,為求道路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
\
逾J025火車站西南側住宅區(5.54)乙種工業區(工乙24)(5.54)1.本市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於六十四年六月十日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將本工業區(原西北工五)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擬定細部計畫,劃設必要之公共設施,完成市地重劃,始得發照建築」。\
\
2.該細部計畫於七十六年六月附帶條件(附六):\
\
得依內政部已訂頒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之附帶條件規定辦理,惟在未辦理變更前仍應依乙種工業區之管制規定辦理。\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日公告發布實施,期間因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整合,延宕至今,故本次檢討予以變更為原使用分區,並增列附帶條件。\
\
逾J038友忠路與自由路交叉處附近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1)1.原四公尺人行步道尚未闢建,因該道路之劃設造成畸零地,影響土地有效利用。\
\
2.變更土地係屬同一地主所有,變更後不影響他人權益。\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C00保健街道路用地(0.03)商業區(0.03)1.原計畫道路係配合既成道路規劃,因拓寬部分大多為道路北側民房,而南側均為公共設施用地,且大部分為國有地。\
\
2.為避免拆除過多民房,減少民眾損失,故向南調整變更。\
\
附帶條件(附八):\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五十五%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機關用地(機2)(0.01)機關用地(機3)(0.01)市場用地(市2)(0.01)停車場用地(停3)(0.01)道路用地(0.04)住宅區(-)道路(-)一一逾嘉義中學南機關用地(機商業區(2.11)1.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九J044側41)(2.11)商業區面積尚可增加;又基地完整,土地權屬均為公有地。\
\
2.為配合蘭潭地區實際發展需要,並充裕市府財源,故予變更。\
\
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C嘉北國小東側農業區(39.17)住宅區(39.17)1.該農業區三面均為都市發展用地所包圍且基地完整,適合整體規劃。\
\
2.配合南二高聯絡道之劃設,帶動本區之發展。\
\
附帶條件(附三):\
\
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
因未有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考量區段徵收方式執行不易,且周邊地區涉及外環道之整體規劃,故建議維持原計畫。\
\
C008、J009後湖工業區東南側(萬壽殯儀館)殯儀館用地(0.85)公園用地(公37)(0.85)該殯儀館已遷移至牛稠山新址,故配合實際需要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D世賢路與南京路交叉處公園用地(公25)(3.16)遊樂區(3.16)1.本公園用地尚未徵收開闢,而現況已有私人投資興建游泳池、滑水道等遊樂設施使用。\
\
2.為鼓勵私人投資興辦運動、遊樂設施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附帶條件(附三):\
\
以區段征收方式辦理。\
\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公園用地得作運動康樂遊憩設施使用,故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D新民路與民生南路間及世賢路以北學校用地(文高12)(5.94)學校用地(文大3)(5.94)本文高用地尚未設校使用,因北側緊鄰之國立嘉義大學現有校地面積不足,為應該校整體發展需要,故予變更。\
\
本案請市府洽詢原指定用途之需地機關(中正大學),確認已無設置附屬高中需求並經其同意者,原則同意變更,並補具相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關同意變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逾D00大同商專南側道路用地(0.17)住宅區(0.22)住宅區(0.17)道路用地(0.22)為避免拆除過多民房,故配合現有巷道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逾D00志航國小東側工業區(0.02)住宅區(0.01)農業區(0.01)為維持土地及已興建房舍之完整性,故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
建議維持原使用分區並配合指定為乙種工業區;惟如確有必要,得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辦理。\
\
逾J035中油鐵路北側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2)變更土地面積狹小,且未徵收開闢,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故予變更。\
\
建議除應比照新編號第五十九,增列附帶條件之規定外,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
\
逾J036民生國中東側,世賢路北側綠地(0.75)住宅區(0.75)本案於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一日和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再檢討發布之嘉義市都市計畫劃定為住宅區和未定區。但湖子內都市計畫於六十八年四月二日發布時原屬中油公司住宅區部分變更為工業區,惟私有土地卻變更為綠地,誠屬不合理;為符公平,故予以變更恢復為住宅區。\
\
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議維持原計畫。\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J049玉山路西端住宅區(0.03)農業區(0.03)1.陳情人土地大部分位於農業區,而住宅區部分為畸零地,無法建築。\
\
2.為利土地之完整使用,故予變更。\
\
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F嘉義國中南側、農業試驗所西北側綠地(0.02)住宅區(0.02)1.本綠地原係為配合排水溝之需要劃設,而現況水溝蜿蜓曲折,尚未整治,且與計畫之綠地位置未盡相符。\
\
2.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配合其產權範圍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予以變更。\
\
附帶條件(附七):\
\
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
\
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
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市府配合現況溝渠及周邊土地增劃設綠地範圍,使其銜接北側公園,形成一完整之綠帶系統,且日後應考量以生態工法方式施工。\
\
○逾J063計畫區北側及南側,朴子溪及八掌溪旁行水區(0.57)河川用地(0.90)行水區(0.06)市場用地(市27)(0.05)農業區(0.57)農業區(0.90)保護區(0.06)停車場用地(停24)(0.05)1.為應朴子溪及八掌溪整治工程需要,經濟部水利處辦理逕為變更盧厝、後湖、北社尾及興村等都市計畫區內部分土地為河川區案,嘉義市政府業於八十九年八月十日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發布實施。\
\
2.為利土地有效利用及維護人民權益,故將原行水區等部分剩餘土地,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調整變更。\
\
逾H00世賢路與自由路交叉處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