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6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軍事用地第一階段通盤檢討案內『原國防管理學校』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61
案件id
U2u9u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四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日府都一字第九○○七○三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提本會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五一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本計畫案退請台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邀集相關機關重新研議,研提具體意見及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位置鄰近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落實台北市邁向國際化之目標,應提升及發揮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化、教育及研究功能,並整合鄰近環境資源,故本案在都市空間結構所扮演角色及計畫功能定位,應重新考量。
- 二、有關台北市政府於八十七年間研擬結合國立故宮博物院、雙溪親水公園及整合鄰近設施之公開展覽草案,無法繼續推動之理由,以及教育部研提學生宿舍園區規劃方案與本計畫案之優劣分析,請併同考量,並應研擬適當之配套措施。
- 三、本案未來引入之開發強度及內容,應在不影響當地交通及環境品質條件下,進行規劃設計。
- 四、有關東吳大學九十年六月七日東總字第九○○六八七號函及教育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台(九○)高(四)字第九○○八七二○一號函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請參閱計畫書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第3頁),以及教育部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九○)高(四)字第九○一○四七七一號書函為原國防管理學院衛生勤務學校土地,經東吳大學等建議該部撥用興建學生宿舍園區,為嘉惠莘莘學子,敬請辦理本案變更審議時能予併案考量乙節,併上開各點決議辦理。」。
- 七、復經台北市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七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三一二四○○號函檢送研析意見到部,提經本會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五二六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八、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徐委員淵靜、何委員東波、林委員素貞、汪委員潔庸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辛委員晚教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六月四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為因應台灣全球化、加速發展文化產業,以及活化國立故宮博物院豐富稀有珍\?5/化資產資源(目前故宮博物院文物展示比例僅達全部之百分之三),台北市應有必要配合故宮發展開發文化園區,故本案較理想的規劃方案為全區作文化園區使用。
- 二、有關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一二三五○○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件一)補充研析意見(如附件二),經與會討論後仍未能取得共識,惟為兼顧計畫可欲性及可行性,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前依左列各點辦理後,送請台北市政府彙整,以利後續規劃。至於空間規劃事宜,請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
(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尋找規劃團隊成立專案小組提出發展願景、使用需求急迫性說明、園區具體規劃構想及內容、園區用地取得方案(含協助國安局另覓適當土地)、財務計畫及交通改善措施。
(二)有關開發內容應參考國外案例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將文物複製、展售及研發功能納入規劃。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如經初步調查評估結果,有適當區位土地可供交換機二機關用地者,請事先與國防部及國安局協商,以利獲得共識。
(四)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報請行政院政策上同意本案土地改由該院使用,以利協調規劃。
- 三、請台北市政府於接獲前開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情形後,應儘速彙整相關擬修正之具體書圖資料送部,再提請本會討論;如國立故宮博物院未能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取得本案土地改由該院使用之行政院同意函時,則依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日府都一字第九○○七○三七六○○號函報之計畫書、圖通過,並請台北市政府檢具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以免延宕計畫時效。
- 四、有關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園區規劃及經費補助等相關事宜,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給予必要之協助。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一)有關東吳大學九十年六月七日東總字第九○○六八七號函及教育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台(九○)高(四)字第九○○八七二○一號函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請參閱計畫書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第3頁),以及教育部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九○)高(四)字第九○一○四七七一號書函為原國防管理學院衛生勤務學校土地,經東吳大學等建議該部撥用興建學生宿舍園區,為嘉惠莘莘學子,敬請辦理本案變更審議時能予併案考量乙案,併前開各項決議文未便採納,如有興建學生宿舍園區之必要,應請教育部另案擇地評估。
(二)東吳大學九十一年二月四日東總字第九一○一二四號函陳情本案變更計畫中機關用地編號「機二」部份之土地使用應從國家整體發展來考量,外雙溪地區從故宮博物院、原住民公園至外雙溪風景區形成一自然與藝文的軸帶,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豐厚,將一軍事機關設置於此地實顯突兀。本校建議本案土地可由相關文教單位經營「雙溪藝文園區」,其中可包括四個區劃1知識區:包括古今歷史人物塑像及重要成就。2藝術區:故宮「新世紀計畫」手工藝展示製作、民俗、水墨畫等。3學術區:國際藝術文化人招待所、國際學生宿舍、青少年研習營宿舍。4停車區乙案,併前開各項決議文辦理。
附件
- 附件一: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召開「台北市軍事用地第一階段通盤檢討案內『原國防管理學校』計畫案」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
- 附件二: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一二三五○○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研析意見壹、依據本案係依據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原國防管理學校計畫案」第一次審查會議之會議結論:由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及故宮博物院提供本府相關用地資料後,本府再依本用地之適宜性、使用需求急迫性、可行性及經營管理為因子,針對各計畫進行評析後研提書面意見,並送請內政部都委會續提專案小組審議。故本府就四月十五日、四月十九日與五月十三日接獲之國家安全局、故宮博物院與陸總部函送之資料進行評析。
貳、各單位函送資料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