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6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軍事用地第一階段通盤檢討案內『原國防管理學校』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61
案件id
rXFCo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四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日府都一字第九○○七○三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提本會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五一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本計畫案退請台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邀集相關機關重新研議,研提具體意見及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位置鄰近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落實台北市邁向國際化之目標,應提升及發揮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化、教育及研究功能,並整合鄰近環境資源,故本案在都市空間結構所扮演角色及計畫功能定位,應重新考量。
- 二、有關台北市政府於八十七年間研擬結合國立故宮博物院、雙溪親水公園及整合鄰近設施之公開展覽草案,無法繼續推動之理由,以及教育部研提學生宿舍園區規劃方案與本計畫案之優劣分析,請併同考量,並應研擬適當之配套措施。
- 三、本案未來引入之開發強度及內容,應在不影響當地交通及環境品質條件下,進行規劃設計。
- 四、有關東吳大學九十年六月七日東總字第九○○六八七號函及教育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台(九○)高(四)字第九○○八七二○一號函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請參閱計畫書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第3頁),以及教育部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九○)高(四)字第九○一○四七七一號書函為原國防管理學院衛生勤務學校土地,經東吳大學等建議該部撥用興建學生宿舍園區,為嘉惠莘莘學子,敬請辦理本案變更審議時能予併案考量乙節,併上開各點決議辦理。」。
- 七、復經台北市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七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三一二四○○號函檢送研析意見到部,提經本會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五二六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八、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徐委員淵靜、何委員東波、林委員素貞、汪委員潔庸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辛委員晚教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六月四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為因應台灣全球化、加速發展文化產業,以及活化國立故宮博物院豐富稀有珍\?5/化資產資源(目前故宮博物院文物展示比例僅達全部之百分之三),台北市應有必要配合故宮發展開發文化園區,故本案較理想的規劃方案為全區作文化園區使用。
- 二、有關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一二三五○○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件一)補充研析意見(如附件二),經與會討論後仍未能取得共識,惟為兼顧計畫可欲性及可行性,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前依左列各點辦理後,送請台北市政府彙整,以利後續規劃。至於空間規劃事宜,請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
(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尋找規劃團隊成立專案小組提出發展願景、使用需求急迫性說明、園區具體規劃構想及內容、園區用地取得方案(含協助國安局另覓適當土地)、財務計畫及交通改善措施。
(二)有關開發內容應參考國外案例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將文物複製、展售及研發功能納入規劃。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如經初步調查評估結果,有適當區位土地可供交換機二機關用地者,請事先與國防部及國安局協商,以利獲得共識。
(四)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報請行政院政策上同意本案土地改由該院使用,以利協調規劃。
- 三、請台北市政府於接獲前開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情形後,應儘速彙整相關擬修正之具體書圖資料送部,再提請本會討論;如國立故宮博物院未能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取得本案土地改由該院使用之行政院同意函時,則依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日府都一字第九○○七○三七六○○號函報之計畫書、圖通過,並請台北市政府檢具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以免延宕計畫時效。
- 四、有關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園區規劃及經費補助等相關事宜,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給予必要之協助。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一)有關東吳大學九十年六月七日東總字第九○○六八七號函及教育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台(九○)高(四)字第九○○八七二○一號函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請參閱計畫書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第3頁),以及教育部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九○)高(四)字第九○一○四七七一號書函為原國防管理學院衛生勤務學校土地,經東吳大學等建議該部撥用興建學生宿舍園區,為嘉惠莘莘學子,敬請辦理本案變更審議時能予併案考量乙案,併前開各項決議文未便採納,如有興建學生宿舍園區之必要,應請教育部另案擇地評估。
(二)東吳大學九十一年二月四日東總字第九一○一二四號函陳情本案變更計畫中機關用地編號「機二」部份之土地使用應從國家整體發展來考量,外雙溪地區從故宮博物院、原住民公園至外雙溪風景區形成一自然與藝文的軸帶,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豐厚,將一軍事機關設置於此地實顯突兀。本校建議本案土地可由相關文教單位經營「雙溪藝文園區」,其中可包括四個區劃1知識區:包括古今歷史人物塑像及重要成就。2藝術區:故宮「新世紀計畫」手工藝展示製作、民俗、水墨畫等。3學術區:國際藝術文化人招待所、國際學生宿舍、青少年研習營宿舍。4停車區乙案,併前開各項決議文辦理。
附件
- 附件二: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府都一字第○九一○八一二三五○○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研析意見壹、依據本案係依據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原國防管理學校計畫案」第一次審查會議之會議結論:由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及故宮博物院提供本府相關用地資料後,本府再依本用地之適宜性、使用需求急迫性、可行性及經營管理為因子,針對各計畫進行評析後研提書面意見,並送請內政部都委會續提專案小組審議。故本府就四月十五日、四月十九日與五月十三日接獲之國家安全局、故宮博物院與陸總部函送之資料進行評析。
貳、各單位函送資料摘述
- 一、國安局土地利用計畫(一)使用內容:
1.主要作為教育訓練場所,其訓練為非軍事訓練行為之靜態教學,並無軍事設施設置。
2.訓練計畫分為「國內班隊」、「外籍班隊」兩種不同屬性之常態班隊,並就訓練目標設置多元教育環境。
(二)需地區位與使用面積需求:
1.士林、北投及大直地區,並以本案土地最為適宜,其他地區並不適用,實有不可替代性。
2.其訓練設施、行政設施與後勤設施等共計需地面積為三‧五公頃。
(三)計畫使用人數:訓練學員二百三十五人、職工一百五十人,合計三百八十五人。
(四)預算編列與未來運用規劃:
1.已於八十七年編列六億六千二百一十二萬餘元預算,預計興建期程為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止,實有執行急迫性。
2.興建方式將採甄選專案管理及委託建築師,以配合鄰近景觀進行規劃設計。
- 二、故宮博物院土地利用構想(一)使用內容:
1.文物研習推廣中心:定期舉辦兒童學習營、銀髮族研習班與文化推廣教育研習營等。
2.文物數位發展中心:發展博物館數位化,使我國文物能藉由網路之傳播,擴展故宮國際聲望。
3.文物科技維護中心:維護我國寶\5/B?+45p??'?Y?+?9?5/BMU[b$??(二)需地區位與使用面積需求1.計畫於故宮本院對面之「原國防管理學校」興建「文物教育推廣園區」,以解決該院展覽空間及教育推廣空間之不足,並結合故宮本院形成「故宮藝文園區」。
2.其空間需求:
(1)文物研習推廣中心(2750坪):包括「視障展覽觸碰室」500坪、「兒童文物研習營教室」為300坪、「銀髮族遊藝班教室」300坪、「國際會議廳」200坪、「大型簡報室」500坪及「文化種子教師研習營寢室與教室」200坪。
(2)文物科技維護中心:為提升文物科技維護水準與培育專業人員,其空間需求為「文物科技維護中心」1940坪。
(3)文物數位發展中心:其空間需求為「文物數位典藏系統室」540坪、「數位典藏室」540坪、「多媒體與網路技術開發室」340坪、「多國語言數位內容製作室」340坪及「人才培育訓練與推廣教室」440坪。
(三)計畫使用人數:未提出說明。
(四)預算編列與未來運用規劃:三項計畫所需經費估計約六億五千萬元,待本計畫案定案後,將編列預算。
- 三、陸總部資料說明「原國防管理學校用地」係於四十四年間徵收獲得,並於八十五年因任務需要,與國家安全局達成土地互撥之協議,由國安局移撥花蓮復興營區予國防部,本案用地由國安局使用。該用地現況仍由後勤學校士林分校正常使用中,未來之規劃擬規劃供國安局等其他機關使用,並採需機關「代拆代建」或「先建後遷」方式辦理軍校遷移。
參、研析意見
- 一、適宜性分析(一)以區位而言,士林外雙溪地區為本市獨具人文特色與自然景觀之區域。本地區自中山北路之士林官邸延續至善路之中影文化城、故宮博物院、原住民公園與張大千水墨博物館、順益博物館等藝文重鎮,並配合至善路周圍之低密度使用與雙溪親水公園自然資源之優渥條件下,形塑至善路成為台北市特有之文化景觀休閒軸線。
(二)以使用性質言,本用地位於至善路旁,鄰近故宮博物院與順益博物館,係於文化軸線上。故若本基地規劃為藝文園區使用,將可強化本地區之文化重點意象,並結合附近文化休閒資源而產生區域聚集效用,進而發揮此區域之文化特色。
- 二、使用需求急迫性分析:國家安全局因考量預算執行與國家安全計畫進行等因素,興建國家安全人員教育訓練場地有其相當之急迫性;另故宮博物院也因現有之展覽空間不足、停車空間需求與提升故宮國際化之願景等因素,擴大故宮展館有其需求之急迫性。
- 三、可行性分析:
(一)園區取得計畫:國家安全局已於民國八十四年與國防部達成換地協議,並已提撥花蓮用地予國防部使用;故宮博物院已函請國有財產局於士林、北投區協尋之適合用地,以提供國家安全局使用,惟並未提出協尋結果,此點建議請故宮博物院與國有財產局提出說明。
(二)財務計畫:國家安全局已於八十七年籌編預算並預計於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間執行興建計畫;故宮博物院目前雖未編列預算,俟本計畫定案後將籌湊財源編列預算。
(三)交通影響1.道路服務(1)本用地前之至善路三段(故宮路與至善路交叉口)為寬度四十公尺與單向3快1混之道路,至本用地前縮減寬度為三十公尺並取消分隔島裝置。其平均道路服務水準東、西向均為B級服務水準,交通情況尚可接受。惟故宮路與至善路二段(福林路至故宮路)之東、西向交通服務水準均為C或D,其交通情況急需改善。
(2)本府已針對士林區之交通狀況與故宮附近交通之改善計畫進行研究,並於報貸?7?+B?Y?E案中規劃「道路用地」紓解故宮路之車流,以改善該區之交通狀況;另本府交通局已就「天母快速道路」進行細部規劃,且本市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也針對「環狀捷運線」進行評析中,未來將提供大眾運輸轉運服務。
2.停車需求:目前至善路三段並無劃設路邊停車位,而路外停車位除現有故宮對面之故宮至善停車場,計有大型車40席與小型車61席。另故宮博物院之停車空間,計有大型車8席、小型車216席及機車108席。另為因應觀光人潮,其未來車位仍須增設小型車656席及機車停車位641席。故本府於報部核定之計畫案中於本用地規劃「交通用地」提供興建停車場與交通轉運站使用,未來亦將與捷運環狀線車站共構,提供轉運機能。
- 四、經營管理分析:國家安全局計畫將該用地規劃為教育訓練場地,其課程將依其班隊與任務訓練目的之不同而自行安排,且學員均採住校方式辦理﹔另故宮博物院計畫規劃該用地為故宮文物教育推廣園區,其包含展覽功能、教育訓練、數位製作與文物修護。其中觸摸博物館與銀髮族等教育推廣課程部分將對外開放。
肆、綜合建議
- 一、如前所述,以本用地之最適性計畫而言,本府同意\6??0?Y3p???:4D?&??Y7"+@b?U?5/園區」使用較能發揮地區特色。惟在國家安全局已與國防部達成協議並有執行預算及興建訓練場地等用地需求急迫性,在故宮博物院尚未能與國家安全局達成協議並編列預算之雙重課題下,考量當地之交通需求與用地開發之急迫性與可行性,本府建議就左列二方案擇一﹕(一)該用地之規劃仍維持本府送請審議之計畫內容。
(二)就「機一用地」、「交通用地」、「道路用地」與「抽水站用地」等先行辦理變更,以因應當地之交通需求與解決停車問題。
- 二、若故宮博物院與國安局能於\6?+?[!?_?1?"?[p???:4D?&??M;\會通過規劃為藝文園區使用。則考量故宮博物院之計畫中有關「科技維護中心」與「數位發展中心」等部分設施之空間區位需求,似無絕對鄰近故宮博物院之必要性,而為使該用地未來之使用效能配合該區文化特性及多元使用需求,本府建議該用地仍應朝向「文物展覽」與「教育學習」之使用為主,而非供行政機關辦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