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0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01
案件id
2S8NI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第二七三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九一○○二六九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避免土地使用分區名稱變更產生詞義之混淆,擬變更第五種住宅區為「文化住宅專用區」及第四種商業區為「文化商業專用區」,應分別修正變更為「特定第五種住宅區」及「特定第四種商業區」,並依計畫書明文之特定使用管制規定辦理。
- 二、擬援引之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細部計畫)」,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