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01-審議事項-第四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警政、治安、消防等各行政機關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01
案件id
tD9sR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七月四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三三五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為機關用地計二十八筆土地,面積約二.九七七一公頃,超出本部九十年八月十五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一一九七一號函核准個案變更之申請計畫面積一.三二五七二三公頃,應請補充說明理由,依行政程序呈報內政部核准後,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