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1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11
案件id
1qqis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自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告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假龜山鄉公所舉開說明會完竣,嗣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以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市二字字第0九一一00一一0三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規劃單位說明,本細部計畫範圍之土地,仍維持原計畫書規定,分兩期開發,其中土地產權屬南亞公司部分列為第一期由南亞公司自行開發,其餘部分列為第二期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公共設施用地所需土地與開發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故請將上開說明內容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 二、依原計畫書規定,本細部計畫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應依「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辦理,故請規劃單位將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章節,納入計畫書規定,以資明確。
- 三、變更內明細表部分(詳表一):
表一、變更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修訂計畫年期民國八十五年民國一00年配合主要計畫調整。照案通過。
二瓦(一)瓦斯供應站用地(1.59)廣場兼停車場用地(4.23)1本區瓦斯供應改採天然氣管線輸送,故本瓦斯供應站已無設置需要。
2計畫區內之垃(二)用地已能滿足區內之廢棄物處理需求,故本垃圾處理場已無設置需要。
3配合計畫區內之停車需求。
照案通過。
垃(一)垃圾處理場用地(2.64)三工(十七)、工工業區(3.31)公園用地(3.31)1配合南亞科技公司陳情將土地合照案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十)、工()、公(六)、I-11及I-12號道路工業區(0.01)公園用地(0.28)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28)(本增設道路應由南亞科技公司及華亞汽電公司於申請建照前負責闢建完成。)併以興建連貫性製程廠房之需要,及配合華亞汽電公司陳情興建汽電廠需要,在獲得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將公共設施用地與工業區土地等面積調換。
2配合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增設出入道路。
公園用地(2.61)工業區(3.32)道路用地(0.71)道路用地(0.03)公園用地(0.03)四復興三路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30)機關用地(0.30)配合龜山鄉公所之需求,供設置派出所及消防隊。
照案通過。
- 四、規劃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表二):
表二、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規劃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建議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規劃單位處理意見本會決議1普訊創投公司提高容積率。配合「華亞園區高科技產業座談會會議」會議記錄理。
不予採納。因本件涉及主要計畫之檢討變更,建議納入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就林口特定區工業區之容積率進行檢討。
照規劃單位處理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建議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規劃單位處理意見本會決議2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瓦斯供應站及垃圾場(一)為停車場用地。
工五工業區內已有中國石油公司埋設天然瓦斯管線供區內廠商使用,已無設置瓦斯場之需要;另垃圾處理場已由工五建廠管理委員會於垃圾場(二)興建垃圾處理設施,年底前可完成,將可負責工業區內一般垃圾之處理,故亦無保留垃圾場用地之必要。
配合變更,並列入變更編號二。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案。
3廣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原有二十米綠帶中設置二出入道路。
配合園區出入動線,以降低主軸道路整體負荷量,提升流率,貨車與人員車輛分流,減少衝突。
不予採納。因本件涉及主要計畫所劃設綠化步道之變更。建議納入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進行考量。
照規劃單位處理意見,未便採納。
4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工(十七)土地與公(六)土地等面積對調。
2.部分工(二十一)土地與鄰近公(六)土地等面積對調。
為配合興建連貫性製程之高科技製品廠房需要。
1.工(二十一)土地坡度過大且為配合設置汽電廠設備需要。
配合變更,並列入變更編號三。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
5桃園縣政府及龜山鄉公所於文化一路或復興三路旁規劃機關用地供警政或消防使用。
2.目前派出所辦公廳舍不敷使用。
3.地方實際需要。
配合於建議位置劃設0.3公頃之機關用地,並列入變更編號四。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四案。
- 五、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表三):
表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建議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1龜山鄉公所建請將機關用地無償提供於事業單位使用,及其他公共設施應由地方政府管理。
為便於管理。併決議一,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