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1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11
案件id
F7JPQ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會、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次會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三五二五六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二)行政院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台八四內字第○二三四○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召集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汪委員桂生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召開二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據國立中興大學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略以:「本校之農場係農學院、工學院重要教學研究及實習之場所,多年來投入鉅額經費客土改良,並建有價值逾億元之各項建築及研究設備。」,因其涉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以附帶條件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之實質內容及後續細部計畫案之擬定事宜,又立法委員簡肇棟大里服務處轉來「反對霧峰都市計畫自救會」陳情書,對上開細部計畫案之擬定亦提出反對意見,故本案連同涉及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之蔡悅女士逕向本部陳情案,退請原專案小組再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