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11-審議事項-["第九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七案市地重劃範圍調整、部分住宅區及「市十六」市場用地為機
會議紀錄id
MOIO5411
案件id
cEnAg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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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三一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屏東縣政府九十一年八月九日屏府建都字第○九一○一二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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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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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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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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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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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一案(計畫書第七頁),除明列增加市地重劃範圍之面積外,其依據實際釘樁及土地分割情形更正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乙節,為避免產生變更該等公共設施用地之誤解,應予變更理由欄詳予敘明,以資明確外,其餘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