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41-審議事項-第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綠地、污水抽水站用地為環保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41
案件id
P4Tsp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第十四屆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府城鄉字第○九一○一八九一九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建設,且變更地點臨近住宅區及變更範圍內現況有一座電路鐵塔,故除法令依據增列:「桃園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及將來設計施工時應考量周邊環境之安全與融合作適當之處理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