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4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六二』機關用地(供臺南高等行政法院設置院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41
案件id
qTKeJ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廿二日第二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一○二三五四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