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51-審議事項-第四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六腳(蒜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51
案件id
N2N4w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六腳(蒜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第五二九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第一點:「為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採納嘉義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將本案專案小組意見一、二中增加劃設公園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若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照公開展覽圖說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案經嘉義縣政府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補辦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黃金英女士等六人提出陳情意見,嘉義縣政府彙整後以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九一府工都字第○○九二四二七號函檢送公開展覽書、圖等到部。
- 二、嗣經提本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五四一次會議決議:
(一)本計畫區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六七,為維持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品質,補充劃設公園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仍屬必要。
(二)據鄉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本計畫區人口外流,現有住宅區使用率不高,故請縣政府會同鄉公所及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就目前住宅區之使用現況,劃定適當範圍(含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並研擬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具體方案後,交由原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三、本案復經本會原專案小組賴委員美蓉(召集人)、翁委員金山、林委員享博、張委員元旭、汪委員桂生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嘉義縣政府併同本會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第五二九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 一、本會第五四一次會決議二略以:「…就目前住宅區使用現況,劃定適當範圍並研擬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乙節,據鄉公所列席人員查稱,依計畫書記載住宅區發展率僅為百分之六五.二,係因住宅區內多處祭祀公業土地,無法分割建築導致使用率偏低,如扣除上開祭祀工業土地後住宅區之空地所剩無多,無法選定適當範圍供劃設為「市地重劃區」,且民眾對既成住宅區改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也表示無法接受,故就目前住宅區之使用現況研擬劃設「市地重劃」範圍,尚屬不可行。
- 二、惟本案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六七,為維持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品質,補充劃設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仍屬必要,至於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人員建議將本次通盤檢討增設之公園用地及廣停用地,改一般徵收為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乙節,為符合規定及落實計畫之執行,故暫予保留,請縣政府會同鄉公所劃定適當範圍,並由縣政府都計單位會同地政單位,依「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規定,詳為分析評估,如經評估確屬可行者,請妥為規劃及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及研擬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後,再另案報部審議,否則維持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審查意見,並請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