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51-審議事項-第十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51
案件id
NzICH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九經字第三五六五六號函核定同意之「民營電廠、大潭電廠及第六輸變電計畫推動報告」改建重新配電變電所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三六五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七月二日起至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三重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假三重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經濟日報九十一年七月四、五、六(星期四、五、六)第二十八、二十八、二十三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電供字第○九一○八○○一六六一號函)。案經本會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第五四○次會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辛委員晚教、翁委員金山、何委員東波、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汪委員桂生、黃委員光輝,並由辛委員晚教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經濟部轉知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