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51-審議事項-第三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保護區、停車場、電力事業用地、體育場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51
案件id
RaUA9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第一三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四三三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內政部以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五三八九號函核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辦理變更,故法令依據增列:(二)內政部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五三八九號函,並將變更都市計畫機關修正為苗栗縣政府,以資適法。
- 二、本變更路段均屬高架道路,故將變更「停車場」為「道路用地」及變更「體育場」為「道路用地」,分別修正為「停車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體育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維持停車場及體育場用地之完整使用,並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保護區、電力事業用地為道路用地,暨停車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體育場用地為體育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