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5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51
案件id
RvfTZ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府觀都字第九○一三二二一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陳委員明竺、徐委員淵靜、夏前委員鑄九、賴委員美蓉、陳前委員銀河,並由陳委員明竺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元月十日、元月三十一日及二月一日(赴現場勘查)、六月十三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前提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
「本案請本會專案小組就審查意見有關保護區開發許可及縣府列席代表與會所提意見部分繼續審查討論,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審議。」在案。本案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九月十一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台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1、有關保護區指定開發許可範圍開(一)土地範圍面積部分,同意採納台東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之修正縮小開(一)土地範圍面積(○.二公頃)(詳附圖)。
- 二、保護區指定開發許可範圍未來申請開發時,如涉及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計畫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台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一)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三二次會議審議「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配合環境地質資料庫之檢討)案」,決議併同本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乙節,建議有關配合環境地質資料庫之檢討成果,及其擬增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綜理表第三、四、五及第六點等四點部分,原則同意採納台東縣政府所提意見,並納入本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套繪於都市計畫圖規定,及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條次修正。
(二)本案擬變更部分保護區(五五.二四公頃)、部分行水區(四.二一公頃)為保護區(指定開(一)等十一處為開發許可範圍)部分,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九十一年八月九日九十一觀谷企字第三一一四號函(詳附件一)送之會議結論各點建議意見如下:
「為加速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本處所轄之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觀光亟需發展,並推動原住民部落觀光產業,引進民間投資,在考量永續經營及資源多樣性原則下,建議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