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5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部分住宅區二、商業區為綠地,部分鐵路用地為排水設施用地,部分綠地、產業專用區二、
會議紀錄id
MOIO5451
案件id
lNq1C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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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八屆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二五三八二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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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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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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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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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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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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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部分鐵路用地為排水設施用地(○.○三公頃)乙節,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建議修正為「鐵路用地兼供排水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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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擬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九公頃)乙節,為避免上開擬減少後之十五公尺寬計畫道路用地面積,因道路寬度縮減而影響交通流量,應併同調整原位於該計畫道路中間綠地之位置,使該綠地位於調整後之計畫道路中間,並應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上開擬調整後之綠地位置,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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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設施用地名稱,請增列「用地」乙語,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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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前三項決議文之修正,及計畫案名部分文字重複,本案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部分住宅區二、商業區、道路用地為綠地,部分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排水設施使用,部分綠地、產業專用區二、鐵路用地、產業專用區一為道路用地,部分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部分商業區為公園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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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裡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高速鐵路工程局九十一年十月二日高鐵一字第○九一○○一九二九五○號函轉立法委員紀國棟國會辦公室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九一棟北字第○○一五二號函轉楊本容村長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陳情書建請將高鐵台中車站地區內之部分住宅區(一),變更為道路用地。
同意採納本部地政司(中)列席代表說明意見辦理,即將本陳情意見納入刻正辦理高鐵台中車站地區區段徵收土地分配作業內整體考量,如有增劃設八公尺寬計畫道路之必要,再行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二高速鐵路工程局九十一年十月二日高鐵一字第○九一○○一九二九四○號函轉立法委員紀國棟國會辦公室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九一棟北字第○○一五一號函轉台中縣烏日鄉三和村曾清意村長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陳情書建請將高鐵台中車站地區內之部分住宅區(二)及綠地,變更為八米道路用地。
同編號一。
三吳錦地先生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陳情書陳情將台中縣烏日鄉榮泉村長壽巷前之道路延伸至成功火車站同編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