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6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原部分「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廣場用地、電路鐵塔用地)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61
案件id
OajtU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月六日第五十六次、九十一年五月七日第六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一一七三八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本會九十一年九月十日第五四二次會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翁委員金山、林委員素貞、張委員元旭,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赴現場勘查及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提下次委員會議繼續討論。
- 二、本計畫規定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其中劃設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超過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本案市地重劃是否具體可行乙節,請高雄縣政府研提補充資料,併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