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6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部分醫療用地為特定醫療專用區,部分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綠地,部分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部
會議紀錄id
MOIO5461
案件id
d0Pbq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第二七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十月九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九一○○四九五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前面積(公頃)變更後變更理由備註本會決議一計畫區西南,高坪安路與3│17號道路交叉口綠地○.一四機關用地配合高坪特定區用電需求,變更部分土地供台電設置輸電塔之用,由台電價購。
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1案)配合台電設置電路鐵塔之需要,修正為「電路鐵塔用地」。
二位於第一期發展區高坪孝路北側之變電所用地與停四用地之間住宅區○.一○變電所用地
-
一、因應高坪特定區開發計畫用電及服務用戶業務需求
-
二、避免變電所緊鄰住宅區興建可能遇到之阻力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2、4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位於高坪孝路南機關用地○.○六綠地考量原需地單位台電公司無用地需求,而本市都委會第27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編號位置變更前面積(公頃)變更後變更理由備註本會決議側之綠十二旁機四用地位於計畫區西緣,且緊鄰綠地,故變更為綠地,併入綠十二。
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4案)見通過。
四位於第二期發展區高坪忠路與高坪孝路交叉口西側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七一○.四六○.五○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
-
一、考量機二用地特殊大型車輛進出需要,調整用地區位。
-
二、配合鄰近地區地形與土地使用分區,擴大公園用地面積。
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5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位於第二期發展區西南之機九用地(污水處理廠)南側機關用地○.二八機關用地考量原需地單位清潔隊用地需求,變更部分機九用地(污水處理廠)為機三用地(清潔隊),擴大面積為○。四公頃。
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6案)本項為機關用地之用途及使用單位之調整,屬細部計畫性質,應改納入細部計畫內調整修正。
六高雄市高坪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期發展區,1│4號及1│2號計畫道路東北側醫療用地一.九七特定醫療專用區配合未來生物科技園區之規劃設置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七位於高坪安路東側之朝天街一帶第二種住宅區道路用地(整體開發)○.四○八○.○六特定住宅專用區道路用地(剔除整體開發)
-
一、解除朝天街61戶合法建物密集地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限制之規定,將本案容積率依本市整體開發地區通盤檢討解除開發限制之通案原則予以適度修正,故變更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專用區。
-
二、解除區段徵收整體開發規定後,該街廓牴觸計畫道路用地之合法建物,依法徵收開闢或得依都市計畫容積移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第8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前面積(公頃)變更後變更理由備註本會決議轉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如採容積移轉時,其容積移入地區,限於高坪特定區計畫範圍。
-
三、剔除整體開發範圍如附表一、附圖一,並以地籍界線為準。
八位於高坪孝路與高坪義之東北側交叉口綠地○.○○一住宅區因後續發布之高坪特定區都市計畫案並未配合民國79年公告之「高坪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區都市計畫變更案」修正書圖,致使土地開發單位已完成土地處分,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將79年變更之部分綠二用地再變更為住宅區。
本市都委會第274次大會審議通過(公開展覽異議第3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直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另依同條、項第五款規定,直轄市擬定之特定區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
-
三、本計畫區為高雄市高坪特定區計畫範圍,非屬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範圍,且係為配合「變更高雄市高坪特定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成果,因部分計畫內容涉及變更主要計畫,故本案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高坪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細部計畫通盤檢討部分)案」,俟由內政部核定後,轉報行政院備案,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