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7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71
案件id
HP58s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七日第一四○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府都計字第○九一○○六二八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五四二次會議決議:「本案為求妥慎,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進行現場會勘並邀請工業園區主管機關與會表示意見後,迅行提會討論。」有案。
- 七、嗣經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十月七日現場勘查並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府都計字第○九一○○八七五八五號函送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之相關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之補充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查本案擬變更工業區為學校用地之土地,係於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租予國立交通大學使用,並列入園區作業基金收益,現況供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施工中)、電子資訊研究大樓、毫微米實驗大樓、土木結構實驗大樓、材料工廠等研究、實驗相關設施使用。國立交通大學為配合推動國家尖端科技教育政策及學校整體發展需要,擬併同該校光復校區共同使用,並經科學園區管理局九十年九月六日(90)園建字第○二○八○六號函示該等工業區土地若同意該校變更為學校用地,實質上不影響園區發展有案,故本變更案尚屬合理及有必要,建議原則同意,惟請新竹市政府會同相關單位於會後一個月內,依照左列各點補充相關資料到署後,提大會審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