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71-審議事項-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湖擴大修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71
案件id
O0V25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一三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一○○四六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苗栗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為該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且由該府逕為辦理變更,故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二)苗栗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適法。
- 二、為避免影響河川區功能,故將變更「河川區」為「道路用地」部分,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並配合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大湖擴大修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