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71-審議事項-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71
案件id
OYJGg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內政部以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台內中營字第○九一○○八六三九二號函核定,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八案及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十三-(9)案桃園縣政府認為有修正必要,故以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府城鄉字第○九一○二○六○三五號函提出覆議,爰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 三、覆議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覆議理由及內容:詳覆議書。
決議
- 決議通過。
維持原計畫。
理由:變更地點緊鄰學校且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符。
建請依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內容通過(決議內容:變更農業區為公墓用地)。
覆議理由:本案因「殯喪管理條例」業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公布,建請依相關規定准予變更為公墓用地以符現況使用。
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已辦理個案變更並經台灣省政府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六日以府建四字第四二八一六六號函核定及經桃園縣政府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十五日以府建都字第二八八八九號公告發布實施在案,故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