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71
案件id
l5CD4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興建深澳-南港串接澳底一六一仟伏輸電線路第三十三號等四座鐵塔之需要,申請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七月十七日電輸字第九○○七-○九九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年八月十三日至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貢寮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貢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經濟日報九十年八月十六、十七、十八日(星期四、五、六)第二十八、二十八、二十六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二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四○二七七二號函略以:「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到部,並提經本會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五二二次會議決議:
「考量台電公司第五輸變電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為爭時效,本案原則同意變更,惟擬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之位置坐落於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內,為避免架設輸變電線路之電路鐵塔對該風景區之觀光遊憩整體發展、土地利用及景觀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本案退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左列各點研提補充資料後,送本會游委員以德審查,如無意見,則納入計畫書敘明,並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報請內政部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之區位選擇、理由及輸變電線路勘選線之準則。
- 二、請台電公司逕洽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意見,如確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請台電公司妥為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在案。
- 七、案准經濟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四八○一○號函送本計畫案請本部核定,惟查游前委員以德業已卸任,致使無法審查本計畫案,依上開決議文規定,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准照經濟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四八○一○號函送依本會第五二二次會議決議文修正之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