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8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一二九號縣道改善工程內容)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81
案件id
0r5BT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一八五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十月七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四九三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應補充依實際爭取中央補助經費之來源、比例,及自籌之財源,以確認其實施進度及經費具體可行,並依實際辦理進度修正完成年度。
- 二、將來施工時應考量採用生態工法,及應加強道路邊坡土地之穩定,以防止災害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