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9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二五四、二五四之二(部分)、二五五(部分)、二六六及天玉段一小段一○二、一○二之二、一○二之三、一○四(部分)、一
會議紀錄id
MOIO5491
案件id
UDfUo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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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一年十月七日第五○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府都二字第○九一二五七○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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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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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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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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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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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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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範圍如有涉及八十一號計畫道路部分,考量計畫道路完整性,應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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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前經教育部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台(八九)高(三)字第八九○五五一一六號函略以「因有助於該校學生基本活動空間之需求及交通之需要,且符合政府獎勵私人興學政策」,及經台北市政府會同有關單位九十年八月三日實地勘查獲致結論略以「本府原則同意該校之變更申請案」到部,並由本部以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一○○○六四八八號函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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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擬變更保護區為文教區(供私立文化大學使用)乙節,依行政院八十八年二月九日台八十八內字第○六○六四號函示規定,雖得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惟仍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精神,由私立學校規劃適當之設施兼供附近居民使用,以適度回饋地方,並應將回饋內容納入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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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