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91-審議事項-第十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91
案件id
VooJQ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經濟部所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第六輸變電計畫」需要,興建中大一次配電變電所,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四三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中壢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假中壢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自由時報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電供字第0九一一一0六四三九一號函)。
決議
- 決議辦理,即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十公尺建築。
- 一、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函覆桃園縣政府,因考量用地東側已面臨永久性隔離設施之十米以上溝渠,且因用地面積固定,配置上確已無法再退縮十公尺,爰請縣府支持臨溝渠部份退縮五公尺建築外,其餘三側均自基地境界線退縮十公尺建築之管制規定。
- 二、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桃園縣政府函覆,將提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
同意依桃園縣政府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