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9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長春路北側、慶城街兩側土地』住宅區、特定專用區為金融服務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5491
案件id
dfgab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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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四七七次會議及九十年四月十三日第四七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府都二字第九○○四一一八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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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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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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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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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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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范前委員國俊、陳委員明竺、周委員志龍、張委員元旭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年七月十日、九月十一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五一八次會議決議略以:「本二案係變更主要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件,依本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八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之『「簡化細部計畫案件審議程序案』規定『除計畫內容牴觸相關法律,上級政府所訂行政命令、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者,其餘本會不重複作實質審議』之原則,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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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府都二字第○九一二三三○五三○○號函檢附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因計畫範圍及內容與本會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五一八次會議決議不符,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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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府都二字第○九一二三三○五三○○號函報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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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函報計畫書、圖內容,因與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圖內容差異過大,剔除範圍包括非屬中泰賓館及福華飯店所有之公私有土地,係屬重大變更事項,影響原已劃設為商業區之公私有地主權益,且部分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確有重新公開展覽之實際需要,本案應依本會通案性決議「應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有陳情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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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主要計畫案名請配合新計畫名稱將「...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修正為「...金融服務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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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後續之細部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係由台北市政府核定,有關細部計畫審議應依本部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四二七九-一號令訂定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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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