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91-審議事項-第四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埔(和睦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491
案件id
lC5DS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八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九一府工都字第○一三八九七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二)嘉義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二、本案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原計畫使用分區係為「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故將案名修正為:「變更中埔(和睦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