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01-審議事項-第十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01
案件id
14PbZ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閩二建字第0九一000五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四條。
- 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於計畫書首頁審核摘要表之「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欄加註「無」,及計畫書末頁、計畫圖背面應由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外,其餘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