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01-審議事項-第九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01
案件id
JkgbH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閩二建字第0九一000五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於計畫書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補列為馬祖防衛司令部聯保廠之遷建需要,擬變更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之變更事項,及計畫書末頁、計畫圖背面由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外,其餘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