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01-審議事項-["第一案:為擴大民眾參與,以加強計畫審議作業之公開透明化,擬議有關本部都委會會議室空間改造及未來民眾參與列席陳訴意見之因應措施「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場使用管理要點」,特
會議紀錄id
MOIO5501
案件id
KjK1vs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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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第五四八次會議會中委員建議「請業務單位研提民眾參與列席本會會場陳訴意見應有之管理要點」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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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部都委會會議室空間改造部分,前於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及八月二十二日由本部營建署丁副署長率同署內相關組室人員前往台北市都委會參訪,並經該會章簡任技正立言接待及講解相關設施有案。
(一)現行本部都委會會議場地相關軟、硬體設施如下:
1本部營建署六樓第一會議室空間僅區分為主會議室及準備室。其中主會議室現有馬蹄形部分配置座位五十九個及會議室一側列席座位八個,尚足敷都委會二十三人(必要時召開三級都委會聯席會議約五十五人),以及相關案件列席單位五至二十人等需求。
2該會議室現有視聽訊設備僅投影螢幕一個、圖板一塊、單槍投影機、一般投影機及幻燈機各乙台,且未預埋相關設施管線及固定位置,往往造成使用上及操作上不便。
3有關陳情民眾列席委員會會議之進行方式,係請陳情人於會場陳訴意見後即要求予以離席,並未讓陳情人直接瞭解委員會討論過程。
(二)鑑於以上設施之不足,未來相關硬體、視訊設施改造項目說明(詳附圖)如次:
1會議室空間主要區分為主會議室、旁聽室、準備室及記者招待室。其中主會議座位配置為馬蹄形,約可容納委員及相關列席單位人數約四十三人,旁聽室座位配置約可容納陳情民眾人數二十人。
2主會議室相關視聽訊設備包括投影螢幕二個、圖板八塊、固定式單槍投影機二台、非固定式實物投影機及一般投影機及幻燈機各乙台,並預埋相關設施管線及使用位置。
3主會議室與其他空間皆以透明玻璃隔間,且得單向接受音訊。
(三)嗣經本部營建署研提會議室改造設計草案如附圖,預計未來施工期程以不超為一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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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配合本會會議室空間改造,擬俟施工完竣啟用後,訂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場使用管理要點」據以執行,該要點草案如次:
「一、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場之使用與管理,依本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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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開會時除出席委員、列席機關代表、本會工作人員及相關通知列席說明者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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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場門口設置簽到處,以備出列席單位及陳情民眾持開會通知或身份證件簽到及辦理換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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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候審查案件之相關列席人員,應至會場旁之會議準備室等候本會工作人員通知。會場門口配有警衛人員,對於不得進入會場人員有制止之責。
記者之採訪、錄影,限於會場旁之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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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場旁設有旁聽室,相關案件陳情人應依討論案議程順序經本會工作人員通知進入旁聽室旁聽。陳情人如需在會場上陳述意見者,請先向本會工作人員申請登記發言;登記發言者獲會議主席同意後,由本會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會場發言,發言完畢應立即退席。
前項陳情意見之陳訴,每人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但案情特殊經大會主席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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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旁聽席內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鼓噪;如有妨礙本會會場議事運作之順暢者,得要求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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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本會大會通過後,簽報部長核定實施。」決定:洽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