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0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停八十五」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政機關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01
案件id
tm5r7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八日第一八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七四一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停八十五」停車場用地(○.一五六四公頃)擬變更後將直接衝擊鄰近逢甲商圈及當地社區之停車需求,故擬變更後之機關用地興闢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時,應提供不低於上開停車場用地原供給之停車位,開放供公眾使用,以維持該用地原公共停車功能,否則維持原計畫。
- 二、請補充本案擬減少「停八十五」停車場用地後之周邊地區停車空間供給需求評估相關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釐清確不妨礙當地都市計畫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