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11-審議事項-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第三案)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11
案件id
NFHKv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內政部以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內中營字第○九一○○一三三九一號函核定,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第三案桃園縣政府認為有修正必要,故以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府城鄉字第○九一○二七三○一三號函檢送復議案(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覆議」,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修正之條文已修正為「復議」)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 三、覆議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覆議理由及內容:詳覆議理由書。
決議
- 決議:本案參酌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意見,請縣政府在不影響道路系統功能、道路平順及促進土地利用之原則下,妥為修正二十公尺計畫道路及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後,將修正內容備函報部,並補辦公開展覽及舉辦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