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11-審議事項-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保存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11
案件id
pxLG7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一四二二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