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21-審議事項-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21
案件id
Xthie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經濟部所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第六輸變電計畫」需要,興建中原一次配電變電所,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四三四三○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中壢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一時卅分假中壢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自由時報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一月三日電供字第○九二○一○六○七一一號函)。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基於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表)及立法院彭委員添富、桃園縣議會黃議員仁杼、魯委員明哲、謝里長新滿、呂文林、謝麗菁、梁家道君等人列席本會陳述意見(陳情本案基地週邊現有數處變電所設施可就地擴建增加容量、若於本基地設置變電所約有2000位幼稚園學童安全受到影響、政府對於變電所設施未有全盤解決對策前應暫緩審議類似案件、附近工廠已遷移現有變電設施可滿足用電需求等),均表達反對設立變電所,請台灣電力公司重新檢討鄰近既設變電所設施(如中工、內壢、普仁等變電所),如經更新或擴建變電設施容量後,足可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擬設置容量者,本計畫案應予緩議。
- 二、至於前開既設變電所設施更新或擴建變電設施容量後,仍無法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者,請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就本案變電所用地設置功能、區位選定之考量因素、有無其他適當之替選方案、變電所對鄰近地區環境影響、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及列席本會陳述意見等補充相關資料到部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三、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表),併前開決議文辦理。
- 四、附帶決議: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第六輸變電計畫」分項工程計畫,有關經濟部申請本部辦理變電所用地、電路鐵塔等鄰避性設施之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免經各直轄市、縣(市)都委會審議,旨在縮減變更都市計畫時程,惟因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未與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當地民眾充分溝通協調前,即依逕為變更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致其變更都市計畫時程較一般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更為緩慢。為利爾後類似案例之進行及達成計畫之可欲性,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並加強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如有必要,再以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
附表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1黃仁杼縣議員反對中壢市環中東路側設置變電所。
電力係國家基礎建設,希民意代表率先支持本公司各項工程建設以促進經濟繁榮,社會進步。
2粱旺雲君有關電之危險性人人皆知,對人的身體傷害心裡的恐慌,全世界都有前例,不用多言,本人絕對反對設立變電所。
- 一、不贊成設立中原變電所。
- 二、另覓偏遠郊外公有土地設立變電所。
- 三、變電所設在地下,地上種植樹木花草成為風景區。
- 一、變電所設置,係服務地區用地需要,其位置逾靠近負載中心逾理想,若設在郊區則遠離負載中心,影響供電品質,且不符經濟效益,本變電所已儘量避開人口稠密之處,地點適中。
- 二、本公司目前新建之變電所皆採屋內設計,尤其主建物在造型、顏色上均與附近景觀相互配合,周圍並予以植栽綠化,以求景觀上調和與優美,而變電所地下化一般係因地價昂\地區或配合都市計畫辦理者且營建成本高昂其安全性與屋內變電所並無差異。
3梁家聲君據自由時報刊登興建中原變電所工程地下化經費太龐大且緩不濟急乙事,草民認為台電是推諉之詞更感台電草菅人命之嫌,實非文明國家子民之福。
強烈建議工程地下化。變電所地下化有其必備條件詳如編號2意見二。
4呂文彬君一、變電所距離四所合法立案幼稚園距離不足一百公尺嚴重影響幼兒安全。
- 二、距離加油站不足三十公尺,安全問題十分重大。
- 三、距中原大學宿舍不足二百公尺,嚴重影響教學。
- 一、鑑請都委會實地探勘並現場了解民眾抗爭問題。
- 二、堅決反對興建變電所。
現代變電所它沒有油煙、沒有廢水、低噪音,週邊輸配電線亦都採地下化,是乾淨、寧靜安全的公共設施,因此依據發佈之「變電所用地設置規範」,並無規定變電所不得與學校、加油站毗鄰之限制。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5吳相美君有輻射,有害健康。另選建地。一、變電所運轉不會產生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之游離輻射,而電磁場係屬能量極弱之非游離輻射,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無碍人體健康,兩者物理性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二、變電所運轉所產生之電場很容易被隔絕,如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等,而電力設備如變壓器,因有金屬外殼及建築物屏障,外面幾乎沒有電場。而磁場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降低,本變電所四周均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已有足夠緩衝空間,根據以往量測結果均遠低於國際輻射保護協會所訂之建議值,且其所產生之磁場亦遠較一般家庭電器用品小,應不致影響人體健康。
6葉時霖君輻射污染,影響景觀。郊區興建。詳編號5說明一、二。
7魏士偉君有輻射,爆炸危險。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
8蔡典儀君有輻射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
9羅國榮君一、設立變電所對於附近居民會有輻射線電磁波等對人體有不良影響故反對設立變電所。
- 二、附近居家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要蓋變電所。
詳編號5說明一、二。
10羅志雄君一、設立變電所影響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及居住安全故反對設立。
詳編號4說明。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
- 二、附近居民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蓋變電所,變電所方圓五百公尺內不應有任何住戶。
11汪振昌君變電所有高單位的電磁波影響人體健康,反對設立。
改變設立地點。詳編號5說明一、二。
12胡倩文君輻射影響健康。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
13古瑞珍君輻射影響健康。郊區較適宜。詳編號5說明一、二。
14曾國珍君電磁波為電之必然產物,其所放射之電磁波在一定毫高斯以上,對人體健康有害,已是不爭之事實,說明會上之報告難令人消除疑慮。
變電所之設置地點,應以「遠離人煙」為宜。
詳編號5說明一、二。
15姜禮舜君反對。公共建設須要大眾支持,始可帶動經濟繁榮,提昇人民生活品質。
16洪迎春君此地段住宅日漸增多,居民人口也成長很多,而環中東路一帶,已有高壓電塔近龍崗路亦有變電設施不宜在於此段増設任何變電設施。
遷至空曠地區遠離住宅區,以維護居民健康安全。
水電係民生必須品,不可一日或缺,每戶家庭,每家工廠都必須使用電力,因此電力設施,也就無所不在,請不要排斥它。
17吳昌錦君輻射污染,危害健康。詳編號5意見一、二。
18王美玉君有碍景觀具公共危險設置郊區。詳編號5意見一、二。
19謝新滿君謝麗菁君
- 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尚有慈濟醫寮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
- 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
- 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三、變電所均由專人所負責巡視、維護、點檢,以確保運轉安全、可靠,變壓器均各別位於建築物室內,發生事故時,僅侷限於變壓器所在之房間內,並不會影響週遭,更遑論會波及
- 一、詳編號4意見。
- 二、大型醫療院所更需要大量充足電力供應,始可發揮醫療功能,目前該地區用電已日漸吃緊,如不及早新建變電所,日後一旦缺電,醫院將大幅降低服務病患品質,非全民所樂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業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 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劃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鄰近住戶。本公司屋內變電所均設有各種安全監視系統及自動消防設備,以早期發現,有效防患未然,因此發生之工安事故機率幾近於零。
- 四、本公司覓地係於供電負載範圍內,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以公開徵求方式取得適合變電所用地,非自行覓地之方式取得,因此,無論公、私有地均不得單獨逕予辦理購地作業。
20中壢市公所彙整人民意見
- 一、設置地點附近有四家幼稚園、二處加油站,如變電所發生爆炸將危及眾多生命財產安全。
- 二、設置變電所將使附近房價及地價嚴重下跌,影響鄰近居民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 三、設置地點附近為中原大學,且有許多住家,屬人口稠密地區,一旦發生公共安全問題將無法收拾。
- 四、設置地點附近另有三處變電所,應無必要增加設置。
- 五、設置地點之農業區已被限制發展達三十年以
- 一、詳如編號19意見一、
- 二、三、四。
- 二、每處變電所其供電都有一定範圍,非別處變電所可取代。
- 三、本公司擬選擇農業區設置變電所,對人民權益損害程度,應已減至最低,尚不致阻礙地方發展。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上,如同意設置將更加阻礙地方發展。
21謝新滿里長等一二九人
- 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 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
- 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
- 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一、詳編號19意見一、
- 二、三、四。
- 二、詳編號20意見一、
- 二、三。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22謝新滿里長等六十人
- 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 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
- 一、詳編號19意見一、
- 二、三、四。
- 二、詳編號20意見一、二、三。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23謝新滿里長
- 一、本案1095地號位於普忠、普慶、仁愛三里交界處,係屬都市計劃內農業用地,並位處三十米道路上,是三里中最具潛力帶動區域發展之新興地,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地段與文教區(五百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幼稚園),三里里民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所,盼都計委員本著土地法之目的地盡其利,讓區域愈更蓬勃繁榮發展。
- 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容量是多少伏特?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多少?在里辦公室之說明會中,只是別處變電所的數據值,至於要興建成什麼樣子,也只是屋內式,工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間,台北市芝山厳加油站,曾因漏油事件致週邊土地地下室連續壁有油滲出,被環保局停業,試問台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保障嗎?台電將如何處理?
- 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尚無定論,日本在1955年已將變電所,興建於地下
- 一、詳編號19意見一、
- 二、三、四。
- 二、詳編號20意見一、
- 二、三。
- 三、質疑變電所安全性及電磁場危害人體健康問題:本變電所係採屋內式建構,外觀妥與附近環境配合,美侖美奐,其內部機電設備帶電體不外露,並有可靠之電驛防護及完善消防設備達到雙重保護功能,機電設備四周又有鋼筋混凝土牆保護,安全性禁得起檢視,而磁場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降低,本變電所建築時會四周境界線退縮十米,已有充分緩衝隔離空間,根據以往量測經驗,磁場數值將遠低於國際輻射保護協會所訂之建議值,甚至趨向接近自然環境背景值,應不致危害人體健康。
- 四、本案變電所係本公司為配合各地區用電需要,遂於「第六輸變電計畫」中規劃興建之變電所,為行政院核定列管之國家重大建設,並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依該要點規定,有關公告、登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室而非只是屋內式,將對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記得電視新聞曾報導一所國小老師辦公室旁亭置式變壓器的電磁輻射,造成此校許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形,使得此校女老師紛紛請調他校,更不用說是大型變電所,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365天、乘以10年、20年、30年、50年……100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
- 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
- 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中的第二款也就是必要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報、周知、公開展覽、印發通知單等作業屬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分工辦理事項,而通知單並無明訂發給對象,致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之說明會有部分鄉親未接獲通知,惟當天中壢市公所已依照鄉親反應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假普忠里、普慶里辦公室再補辦二場說明會,中壢市公所並已將里民意見,彙整陳報內政部作為本變更案審議之參考,諒已充分反應民意。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距離此變電所同向約一公里之地環中東路一段新設變電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說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慶二里里長於十一月八日各里辦公處補辦二場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
24梁家道君我們不要建變電所。詳如編號15意見。
25彭澄維君擬設立變電所之土地位於環中東路邊雖然現在地目係農地但不代表永遠係農地,將來這地區一定成為住宅商業區。
- 一、現在工業區很多荒廢工廠請台電考慮利用。
- 二、月眉大侖地區未開發空礦農地很多可否考慮。
- 三、青埔高鐵站鄰近亦可利用。
- 四、後興路之變電所未好好規劃利用當有數倍之供能。
詳如編號19意見四。
26姜春海君妨礙地方發展人民健康與安全,此地方常有成群白露絲與鳥類棲息,會破壞大自然生態保育所以不贊同建變電所。
建議可否遷到工業區或較空曠的地方。
本案變電所均至境界線四周退縮十公尺建築,退縮部分並植栽綠化,猶如別墅一般,不致破壞大自然生態保育。
27黃仁煥君變電所預定地,人口密集,周邊有四所幼稚園及四個加油站,影響人民健康及生命財產之安全及地方之發展甚鉅。
請設在內壢工業區內或原有變電所擴建人口稀少的地區。
詳如編號4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28黃興村君黃興樹君距離學校、住宅、托兒所、幼稚園、太近反對設置。
應設在鄰近中壢工業區最完美。
詳如編號4意見。
29中原大學學生鄭昆發等三十一人社區欲蓬勃發展,全賴電力充沛供應致不斷擴充,達內需之進步。中原大學半徑內學生外宿及商業林立,用電量頗大,數年一直感覺電力不穩欠缺,發展渟滯。欣聞環中東路(帝國大厦約766號)前土地現已圍籬,據說財團法人擬著手投入大型教學醫院,屆時電力之吃緊,將更影響中原大學一帶不難而知。
請趕緊投入位於環中東路農業區之中原變電所。
謝謝中原大學同學支持本變電所興建案,本公司當依計畫之工程進度辦理。
30瑞恩帝兒環中幼稚園籌備處
- 一、距加油站不滿三十公尺非常危險。
- 二、距立案之幼稚園四所不及一百公尺。
- 三、距中原大學學生、宿舍不滿二百公尺。
- 四、距離一千公尺內已設有後興變電所。
- 一、鑑請都計委員實地勘查。
- 二、建議改建於「後興變電所」加大設計容量即可。
- 三、幼稚園教育法明文規定具有危險性之建築與設備需離幼稚園一百公尺距離。
詳編號4意見。
31謝新滿君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
- 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
- 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詳如編號19意見一、二、
- 三、四。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 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32黃文耐君一、內政部內授營都字第0910011545號變更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一案,雖然在桃園縣政府網頁中公告,然此嚴重危害當地居民之公共工程,為何並未發函通知與該案有利害關係之地方自治團結代表諸如里長等人廣為宣達?導致91年10月18日於中壢市公所詳編號23意見一、二、三、四。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召開的所謂聽證會中鮮少有人知道,且真實的民意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表達,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行政計劃所應踐行之程序中之聽證會,係為使人民有充分表達對於政府所欲實施之行政計劃不同意見之機會,而\O)|_N!P%6??機構,中壢市公所竟怠於盡其所應為告知利害關係人參與聽證會之義務,此行政程序已產生明顯瑕疵,不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事後經普忠里里長、普慶里里長及多位立法委員,縣議員及市民代表抗議,中壢市公所才再於十一月八日假普忠里里長辦公室補開聽證會,到場民眾踴躍,並表示未接獲任何有關十月十八日聽證會召開之訊息,今始補開之聽證會不但已逾法定公開展覽期間,更未見任何一位\O代表到場,僅見幾位台電人員簡短說明及一位市府官員,此會根本不具法律效力,足見政府藐視民意,踐踏人民權益,視法治為無物,若\署仍無視此程序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瑕疵而同意此行政計劃裁決案,將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盼\署詳加酌此程序之合法性。
- 二、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將有短缺,所以選定環中東路一段之地段新設,但是環中東路二段已經有一座變電所,為何在如此近的距離內重複新設變電所?為何不直接擴大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再者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工業區廠房逐漸外移時,擴大環中東路二段變電所遠比新設變電所來得經濟,台電的大動作,令人匪夷所思?是否其中有隱情?環中東路一段比鄰中原大學附近有加油站兩間,幼稚園三間,人口稠密,實在不是新設變電所的好地點。
再論政府行政應依比例原則中有所謂必要性原則,意即若政府所欲實施的行政處分有多種手段,政府應選擇其中人民權益影響最小之方法之,電磁波到多大對人才會產生傷害,目前雖仍無定論,但亦無科學家敢否認其對人體可能造成之危害,故吾人質疑此變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電所之設立並無必要性,意即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O|L?評估,依法行政,重視人民權益。
33彭澄維君謝新滿君謝麗菁君等六百六十七人
- 一、本案1095地號位於普忠、普慶、仁愛三里交界處,係屬都市計劃內農業用地,並位處三十米道路上,是三里中最具潛力帶動區域發展之新興地,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地段與文教區(五百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幼稚園),三里里民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所,盼都計委員本著土地法之目的地盡其利,讓區域愈更蓬勃繁榮發展。
- 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容量是多少伏特?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多少?在里辦公室之說明會中,只是別處變電所的數據值,至於要興建成什麼樣子,也只是屋內式,工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間,台北市芝山厳加油站,曾因漏油事件致週邊土地地下室連續壁有油滲出,被環保局停業,試問台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保障嗎?台電將如詳編號19意見一、二、三、四。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何處理?
- 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尚無定論,日本在1955年已將變電所,興建於地下室而非只是屋內式,將對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記得電視新聞曾報導一所國小老師辦公室旁亭置式變壓器的電磁輻射,造成此校許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形,使得此校女老師紛紛請調他校,更不用說是大型變電所,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365天、乘以10年、20年、30年、50年……100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
- 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
- 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中的第二款也就是必要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距離此變電所同向約一公里之地環中東路一段新設變電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說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慶二里里長於十一月八日各里辦公處補辦二場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