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5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墳墓用地為殯儀館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51
案件id
9lWEA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三九一五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於計畫書增列:「殯儀館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十公尺建築,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籬,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