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6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軟體工業研究園區)案」撤回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61
案件id
CivTY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第四八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原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三月八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四八四五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第四○一次會議決議:「一、原則同意,惟所報變更計畫書圖過於簡略,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切實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研提變更主要計畫書圖應表明之具體內容、軟體工業研究園區允許使用項目、開發需求之迫切性、本部已審查通過惟經濟部尚未開發之工業區統計資料等補充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二、計畫書內擬變更後之土地使用面積計算錯誤部分,應請查明修正,俾作為執行之依據。」在案。
- 七、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二二三五九號函為申請撤回本計畫案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原則同意台中市政府所提意見,撤回本計畫案,並退請該府納入刻正辦理該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