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61-審議事項-第十案:內政部為「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區段徵收變更整體開發街廓)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61
案件id
eOmuz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依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召開「研商『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整體開發街廓檢討事宜會議」決議辦理,經交通部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交航(一)字第○九一○○一二五七一號函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由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假大園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五、十六、十七日自由時報合計三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市二字第○九二一○○○二九三號函)。
決議
- 決議文一辦理。
- 二、至於建議事項二,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將整體街廓再細分之部分,請縣政府與民航局表示意見。
二柯龍義編號58、67、71、78、79、80、81等街廓變更整體開發街廓之最小開發面積過大,開發不易。擬建議減少整體開發街廓,改為個別開發街廓,以利配地及未來本區發展。
1.本次變更雖有縮小整體開發面積,但因不景氣,建議重新劃定街廓,將部分改為個別開發街廓。
2.建請開放編號58、67、71、78、79、80、81等街廓個別建築,其最小建築面積建議訂為100m2。
有關民眾希望將整體街廓再細分之部分,請縣政府與民航局表示意見。
併決議文一辦理。
三游昌備整體開發街廓的最小開發面積還是太大,一般民眾無財力獨立負擔開發成本,而共同開發又易造成地主間的權益衝突。
1.建請再分割整體開發街廓。
2.個人獨立所有權狀不應與他人共有持分,極易造成產權糾紛與不清。
1.有關民眾希望將整體街廓再細分之部分,請縣政府與民航局表示意見。
2.陳情意見內容涉及徵收業務,請縣府及民航局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予以考量。
- 一、有關建議事項涉及修正整體開發街廓之意見,併決議文一辦理。
- 二、其餘建議事項,轉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縣政府參處。
四黃正忠大園鄉許厝港段992-25地號1.本人農地被徵收已數次,這次徵收土地還是上次徵收款所購買,是個人持有,而且臨大馬路出1.建議應提高原本臨道路土地之分配權利價值,或有優先選擇分配土地之補救措施。
1.陳情意見內容涉及徵收業務,請縣府及民航局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予以考量。
2.有關民眾希望
- 一、有關建議事項涉及修正整體開發街廓之意見,併決議文一辦入方便,不需開發就有其價值性,本次因配合徵收造成權益受損,實在極為不當。
2.整體開發之街廓面積過大,開發須與其他地主整合,影響未來買賣時程,並易產生糾紛,不應採用。
3.農民因田地被徵收,喪失原有農民給付之優惠,又逢經濟不景氣,轉業不易,而發回之土地只有繳稅的份,情何以堪。
2.建議發回之抵價地應設定個人持有的最小面積,其標準應在一百坪以下。並請儘速完成六公尺寬之道路建設,以及提出明確的園區建設計畫,不是只安慰地主。
3.希望能保障農民的給付權利,並在土地發回時,提供一定期限稅金減免的優惠措施。
4.政府執行公務時,應主動站在百姓立場設想,顧及弱勢者的生存空間及社會正義。
將整體街廓再細分之部分,亦請縣政府與民航局表示意見。
理。
- 二、其餘建議事項,轉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縣政府參處。
五褚阿春大園鄉許厝港段1093-130地號應分得之土地是否能規劃為一宗土地,如不可者,請全數徵收。
同上陳情意見內容涉及徵收業務,請縣府及民航局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予以考量。
有關建議事項,涉及區段徵收事項,轉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縣政府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