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9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六及十七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91
案件id
SJaes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暨擴大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四九次會審議決議:「一、本案除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二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二、有關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二部分(即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六及十七案),照台南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計畫圖(如附圖)增列附帶條件:『本案應於發布實施之日起兩年內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否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並請該府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上開本會第五四九次會決議二部分,經台南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止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及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舉辦說明會完竣,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人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惟據該府九十二年四月七日九二府城都字第0920054468號函略以:「:::高速鐵路C291標工程聯合承攬廠商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函陳本案北側24公尺道路與高鐵C291標工程P399號橋墩產生衝突,建議調整計畫道路位置,經新市鄉公所協商具體結果並提出修正計畫圖與修正後面積統計表,並請鈞部予以提會討論。」,並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故有關配合計畫道路調整部分,准照該府九十二年四月七日(92)府城都字第○九二○○五四四六八號函所送新市鄉公所協商之修正計畫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