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2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三八次會會議紀錄補辦公開展覽部分)」。
會議紀錄id
MOIO5621
案件id
Bkq7f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三十日第二一二次及二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三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之變更編號「二-1」、「四-8」、「四-13」及「逾51」等四案依照左列各點決議辦理,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
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市府建議修正內容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後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二│1原「綠2」綠地道路用地「廣9」廣場用地0.20為保存日據時期都市圓環歷史記憶之空間,建議維持原計畫。
道路用地綠地0.45原則同意採納市府列席代表說明考量原計畫徵收經費約十億元,確有執行上困難,建議修正擬變更後之「廣場用地」為「綠地」,並規定採市地重劃方式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另商業區之都市設計亦應於細部計畫中予以規範,及其環狀道路將配合規劃作人行徒步使用等由意見,惟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者,同意變更,否則應再行提會審議。
本案涉及權利關係人之權益甚為複雜,且意見紛歧;在未取得共識之前,暫時維持原計畫。
- 一、基於考量為保存台南市區街道歷史紋理及圓環地區原規劃防災功能,本案同意依市府核議意見維持原計畫。
- 二、同意採納市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函提意見,增列本案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考量以其他可能可行方式積極開發取得。
「綠2」綠地「廣9」廣場用地0.25「綠2」綠地道路用地0.11「綠2」綠地道路用地0.11「綠2」綠地商業區0.19「綠2」綠地商業區0.19道路用地商業區0.18道路用地商業區0.18
- 二、變更道路用地部分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後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四│8(由安平商港至間南側路段)道路用地道路用地附帶條件:
(由安平商港至路段)之道路用地,其工程細部規劃設計前,應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可。
23.91一、為維護本市海岸線之優美景觀,本道路於工程細部規劃設計前,應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可,避免道路開闢造成環境景觀之破壞。
- 二、配合「安平港國
- 一、依市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一○二二二九八八○號函送之該市都委會第二一七次會議決議,請市府查明如確屬前次通盤檢討時所劃設之道路系統用地,經檢討修照案通過原則同意依補辦公開展覽內容通過,惟本地區整體交通道路系統應請市府另案於「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中,整體規劃考量作適當之配置。
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後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由四草大橋至安平商港港埠用地北側路段)道路用地「遊3」遊樂區5.62家歷史風景區」整體規劃修正,路由四草大橋至港埠用地北側路段,於「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中,另就交通系統整體規劃考量。
正已無劃設必要者,原則同意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
- 二、本案修正後與公開展覽草案有重大出入,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道路用地河川區0.67道路用地「公59」公園用地1.81道路用地「遊4」遊樂區6.38
- 三、變更道路用地部分:
編號原編號位置修正變更內容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後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四│31人5-14四-13「一(由曾文溪向南延伸至四草大橋)道路用地農業區33.86為維護台南市西部海岸之優美景觀,避免快速道路開闢造成環境景觀之破壞,並考量本區劃設為「雲嘉南濱海風景區」後便無如此高之交通需求,故將原西濱快速道路(一等2號)道路由曾文溪往南接路至四草大橋路段取消。
其他說明:
原一等二號道路由曾文溪以南至二等七號道路路段,配合本變更案調整道路編號為
- 一、原則同意市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一○二二二九八八○號函送之該市都委會第二一七次會議決議所提修正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如上表所示)。
- 二、本案修正後與公開展覽草案有重大出入,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准予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三、擬變更為遊樂區部分,併審查意見(七)「台南市都市計畫遊樂區申請開發許可審議規範」規定辦理照案通過原則同意依補辦公開展覽內容通過,惟本地區整體交通道路系統應請市府另案於「雲嘉南濱海風景區」計畫中,整體規劃考量作適當之配置。
道路用地「綠6」綠地20.62道路用地河川區1.79道路用地「公49」公園用地13.56道路用地「遊2」遊樂區24.99
- 四、專案小組審議完竣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位置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後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逾51原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1國立台南高級職業學校
- 一、該變更案辦理公開展覽及市都委會審議均通知本校列席,影響本部校務發展及師生活動空間權益甚鉅。
- 二、文中六部分土地狹長畸零,且緊臨本校現有圍牆,現有住戶居民作息與學校活動互相干擾,經校方多年努力擬俟教育部編列預算經費後,即可辦理撥用徵收。
- 三、為落實教育社區化政策及提昇社區教育品質,擬請協助本校爭取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 一、變更部分「文中六」學校用地為中密度住宅區,建議仍維持學校用地。
- 二、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經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表示原則支持,故同意採納本項陳情意見,惟仍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者,同意變更,否則應再行提會審議。
請台南高商校方先就用地取得事宜與教育部及國防部取得協議後,再循法定程序另案辦理。
依市府核議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