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31-審議事項-第二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橫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31
案件id
FYjSi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四日第一六五次會議審議通,並准新竹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四三八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九條。
(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五、六條。
(三)新竹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九一三九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變更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二)、內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五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九○九五號函」,以資妥適。
- 二、依據台灣電力公司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八九年八月十一日召開之電路鐵塔用地協商會議結論略以:「…經台灣鐵路管理局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後,在不影響行車安全及土地利用之原則下,同意台電公司先行施設使用,俟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及利用作業辦法核定後,再依該辦法辦理租賃手續。」,因本案有關鐵路用地部分係屬租賃使用,故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橫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電路鐵塔使用)案」,以符合實際。
- 三、本案變更位置緊鄰鐵道,故請台灣電力公司於設計施工及使用管理上應設置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避免影響鐵路行車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