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7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五案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71
案件id
yoRhP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五案前經本會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第五五五次會議審決:「本案除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在案。
- 二、案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五五八五二號函略以:「據本府地政局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府地劃字第○九二○一一五六四九號函表示,目前暫無法評估,理由詳如說明二,建議將該案暫予保留,其開發方式適用新增列之『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整體開發地區土地開發許可要點』,日後如評估可行後再另案辦理變更,其餘案件建請同意先行核定及發布實施,敬請惠提鈞部都委會討論」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原則同意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五五八五二號函提意見:「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五案暫予保留,開發方式適用新增列之『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整體開發地區土地開發許可要點』」辦理,並請該府儘速依上開本會第五五五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本通盤檢討案報部核定,以爭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