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8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十三點公共設施用地允許供多目標使用項目種類)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81
案件id
DBCwg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三八三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計畫書規定公園用地得於「地面上、下得作共同管道監控中心、緊急發電機房、變電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乙節,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本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一四○六號函示內容,修正為「地面上、下得作共同管道監控中心、電信機房、必要機電設施及其相關設施使用」。
- 二、計畫案名中「土地使用管制」一詞,請修正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人民團體陳情意見欄,請補列;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新計畫,請於修正內容劃線;本案都市計畫書之變更,不涉及主要計畫圖之改變,有關主要計畫圖無重新核定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