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8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81
案件id
SOzGN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府城都字第○九二○○六三三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五六○次會議決議:「本案原則同意變更,惟擬變更後應劃設為『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因涉及本部八十六年元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規定之事實認定,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場勘查確定應劃設為『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以及本案開闢經費來源後,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七、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陳委員鴻益、翁委員金山、林委員享博及汪委員桂生等,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赴現場勘查,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以本部營建署九十二年七月三日營署都字第○九二二九一○七三一號函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台南縣政府辦理,嗣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六八號函送本計畫案報請核定到部,因涉及認定『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事宜,為求慎重,爰提會報告。
決定:本案俟經濟部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召開研商「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應如何劃定」事宜會議紀錄,有關「河川區」或「河道用地」之通案性劃設原則確定,並據以檢視本案土地劃設為「河道用地」確實符合上開會商結論後,再另案辦理核定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六八號函報之修正後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