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1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關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1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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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三年九月十六日第七十七次會、八十四年三月九日第七十八次會、八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七十九次會、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第八十三次會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七五八六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何委員東波(召集人)、林委員享博、陳委員麗紅、陳委員鴻益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後,其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分別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及百分之二六○;尚屬偏高,基於考量地方實際需求及兼顧居住環境品質,將第二點及第三點分別修正為:「二、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五○;惟若建蔽率不大於百分之五○時,則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三、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八○,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二○;惟若建蔽率不大於百分之七○時,則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六○。」2.為提供較大開放空間,及維護環境品質,故將乙種工業區及市場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3.增訂「農會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農會專用區之建蔽率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以供興建農業產品展示場所及相關附屬設施使用為限」。
4.配合分區名稱之修正,增訂「電力事業專用區」及「電信事業專用區」之建蔽率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
內政部已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納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故將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內「有關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辦理」乙節,修正為「有關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附件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人位置陳情概要建議事項本會決議1葉秀妹女士關山鎮自由路西段道路向北偏移一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七案)1.關山鎮豐泉段都市計畫早已於民國五十六年間就已規劃完成在案,然自由路西段之新建道路約民國六十七年間由住都局興建完成,但卻未依都市計畫道路位置施作,向北偏移甚多造成本人損失在先。而現今未追究造成偏北施作原因,卻以既成道路為由,申請變更都市計畫道路,本人實在無法接受此變更案。
2.變更案如以既成道路為由變更,除影響南側土地之方整性外亦造成有畸零地之問題,原都市計畫道路,其所有權人結構單純,如依原都市計畫道路開闢,本人亦同意無條件提供政府開闢,因此已有該道路近三分之二土地取得,實無變更之必要。
3.豐泉段763,765地號等土地,於民國九十年十月間以捐贈給關山鎮公所,其目的乃在於希望政府依都市計畫道路開闢興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
同意採納。
建道路,如變更都市計畫道路向北偏移施作,將造成豐泉段760,763,765等地號,有畸零地之問題產生,對日後土地之整合將更行困難。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關山鎮位於台東縣北方,中央山脈及海岸山脈之間狹長而平直的河谷地,東鄰海岸山脈,西偎中央山脈,是台東縱谷平原之一部份,為較具規模之山村集居聚落,並無較高層之商業服務,一般商業活動主要係以零售店為主之雜貨、餐飲等,對外交通有花東鐵路﹑花東公路,南部橫貫公路東端也是以本鎮為起點,可通往台南縣玉井等地,交通堪稱便利,且沿途風景秀麗,故本次通盤檢討,除參據現況發展需要調整變更外,宜藉助各項建設計畫之開發,因應地區都市型態、屬性、功能之調整與經濟、文化、產業結構之改變或轉型,以發掘本地區之歷史、文化、人文景觀、自然生態資源等,故請妥為補充型塑本計畫區發展願景之書面資料,並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2.依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核算,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三六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五二公頃,又本計畫區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經核算,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一.一四,不符「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之規定,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計畫區內尚無適當之公有土地可供補充公共設施用地且緊鄰本計畫區東南側已設有一處約三十二公頃之「關山親水公園」(約佔本計畫區面積之六分之一),故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之意見,俟未來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時再妥為調整補充。
3.本計畫之計畫年期(民國九十年)已屆滿,故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草案將計畫目標年修正為民國一○○年。
4.為統一名稱並符合實際,建議將「機六」機關用地修正為「電信事業專用區」,「機四」、「機七」機關用地修正為「電力事業專用區」,「保存區」修正為「宗教專用區」及「加油站用地」修正為「加油站專用區」。
5.有關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於小組會中所提之都市防災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及事業財務計畫部分(如附件一、二、三),請縣政府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依據。
6.計畫書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內多處變更內容未記載變更面積,請縣政府查明並於備註欄內敘明,以資明確。
7.本計畫區並未劃設環保設施用地,惟據台東縣政府列席人員表示,台東縣已依整體需求於台東市興建大型焚化爐,將來垃圾處理尚無問題。又本計畫區本部營建署已完成污水下水道規劃,故將來配合地方發展實際需要,考量設置污水處理場,其如有涉及都市計畫之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8.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如左表)變更關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小組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一大同路南側,工業區西側水溝用地(0.30)道路用地(0.30)1.原計畫10公尺寬水溝依關山鎮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寬度只需寬1.2公尺,故將原10公尺寬縮減為6公尺寬已足夠施設排水。
2.調整之水溝用地併相鄰土地使用。
3.大同路北側已有住戶,排水溝改為下水道較安全且衛生,並增加道路寬度改善交通。
備註:
1.大同路至和平路間排水溝廢除改為道路,大同路原11公尺拓寬為15公尺。
2.下游(和平路往東經鐵路至關山國小前)水溝由原計畫10公尺寬縮小為6公尺寬。
參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親山、親水計畫及綠化規定,為維護關山鎮原有優美之親水性,故本案維持原計畫。
水溝用地(0.34)農業區(0.34)工業區(-)道路用地(-)二二復興路住宅區道路用地經地籍重測後現有道路與計畫圖不符,故調整復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住宅區路C33樁向南偏移97公分以符實際。
三三三民路住宅區道路用地在不影響建物情形下,配合地籍重測及現有道路,向西調整三民路C137樁偏移79公分、C34偏移124公分、C35偏移90公分,以符實際。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住宅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文小)四四市二停二廣一(市二)(0.15)停車場用地(停二)(0.15)1.原計畫機八供興建集會堂,現已建有鎮代表會。
2.依東部區域計畫,關山鎮屬地方中心需設集會堂,另變更停二為機關用地,以應需要。
3.補計畫區內停車場面積之不足。
1.本計畫「市二」市場用地與「停二」停車場用地位置緊鄰,據鎮公所列席人員說明在關山高職、關山國中、關山國小等均已提供居民集會場所,故將變更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及變更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維持原計畫。
2.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停車場用地(停二)(0.20)機關用地(機十)(0.20)道路廣場用地(0.17)停車場用地(停五)(0.15)道路用地(0.02)五五屠宰場屠宰場用地(0.03)兒童遊樂場用地(兒三)(0.03)1.現有屠宰場已廢棄不用,且縣府已設有肉品市場統籌辦理屠宰業務。
2.補計畫區內兒童遊樂場面積之不足。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六七文小二及其北側水溝用地道路用地(0.08)公園用地(公一)(0.08)1.原計畫國小面積較檢討面積超出3.05公頃。
2.現有關山國小尚有部分面積未開闢,且近幾年班級數呈現減班現象,又計畫區外另有德高、電光、月眉等國小服務附近之學童。
3.因文小二已無保留之必要,故配合地方之需要連同週邊之水溝,以附帶條件方式予以變更。
4.部分變更為公園可補計畫區內公園用地之不足。
5.部分變更為機關用地,可作為鎮公所辦公處所或鎮立托兒所用地,解決民眾停車及辦公廳舍不足問題。
附帶條件:
1.本案應以市地重1.本案依附帶條件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其配置之公共設施用地約佔41.8%,由於所劃設之「機關用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不屬於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且配置之公共設施用地未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故請縣政府先行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及妥為配設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並繪圖提會討論決定,2.參據本部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五一一七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配合事項之「各級政府於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水溝用地(0.31)住宅區(0.06)公園用地(公一)(0.05)公園用地(公三)(0.13)機關用地(機十一)(0.01)道路用地(0.06)學校用地(文小二)(2.18)住宅區(1.48)公園用地(公一)(0.01)公園用地(公三)(0.08)機關用地(機十一)(0.21)道路用地(0.40)劃方式辦理開發。
2.重劃範圍東至一號道路,西至十一號道路,北至十二號道路,南至8公尺計畫道路(含),詳見計畫圖。
3.重劃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約佔41.8%,住宅區約佔58.2%。
變更時,如擬於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者,應先會同當地地政機關評估可行,以避免無法辦理整體開發之都市計畫案件增加」規定,本案請縣政府都市計畫單位參照本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五六二次會審議「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體育生活園區)案」決議旨意,會同該府地政單位評估市地重劃可行時,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否則維持原計畫。
十自由路西段農業區(0.06)道路用地(0.06)1.該道路已開闢完成。
2.道路依現況修正取直線,C58樁向北偏移155公分、C60樁向北偏移654公分。
3.配合地籍重測變更位置,以符現況。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06)住宅區(0.06)豊田路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25)1.配合現況利用排水溝用地拓寬為道路。
2.該道路為通往豐泉參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親山、親水計畫及綠化規定,為維護農業區(-)水溝用地(0.23)社區及海端鄉紅石村要道,實需拓寬以利交通。
備註:
1.豐田路西側5公尺水溝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原計畫8公尺道路拓寬為13公尺。
2.學東路至中正路間兩側各拓寬1公尺為10公尺。
關山鎮原有優美之親水性,及考量變更後將拆除原有合法房屋,故維持原計畫。
中正路北段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2)1.配合地籍重測及現有道路,向東變更位置以符現況,C57、C162、C58樁各向東偏移200公分。
2.道路兩側已有建物。
3.據公所表示已取得道路兩側相關地主同意書,不影響他人權益。
據鎮公所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未取得變更前後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故維持原計畫。
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2)忠孝路與豐田路間住宅區(0.06)道路用地(0.06)1.該6米巷道已開闢完成納入計畫道路,以利管理及維護。
2.東面已有計畫道路可供通行。
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於送請核定前取得變更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農會倉庫倉儲區(0.28)商業區(0.04)1.該地毗鄰商業區於貨車裝卸貨物時往往造成交通阻塞。
1.本計畫區現有之商業區面積已超過部頒「都農會專用區(0.24)2.農會於都市計畫外地區已另購土地作為倉儲使用。
3.面臨和平路已有商店。
4.該區為農會所有,變更為農會專用區,可供多角化經營。
5.為求公平合理,配合鄰近使用分區予以變更。
備註:面臨和平路里瓏段一五七地號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其餘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附帶條件:
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應提供12%公共設施供作停車場使用。
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且依該附帶條件規定應提供變更為商業區(面積僅○.○四公頃)之十二﹪供停車場使用,不符合實際,惟據鎮公所列席人員說明,該變更範圍係農會與地主交換之土地,由於該變更面積狹小且為維護人民權益,故將該附帶條件修正為:
「將變更為商業區(面積○.○四公頃)之十二﹪乘以公告現值,以繳納代金方式辦理,前項代金之繳納應於核准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前,繳交關山鎮公所專款專用徵收公共設施用地。」2.為改善該鄰近地區將來之居住環境品質,本案變更倉儲區為農會專用區部分,除於變更範圍內增設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用地之面積、區位,請縣政府研訂)外,將來開發時應依左列附帶條件辦理後始得發照建築,並請縣政府妥為修正計畫書、圖。
博愛路鐵路用地(0.07)道路用地(0.07)1.原計畫8公尺道路向東拓寬2公尺為10公尺。
2.利用既成道路拓寬以利交通。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水溝用地(-)廿停(三)停車場用地(0.07)廣停(一)(0.07)停車場西側及南側與商業區毗鄰,變更後不影響停車使用,並利於臨接商業區建築。
附帶條件:地主應無償提供土地所有權予關山鎮公所,否則恢復原計畫。
為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本案應請土地權利關係人與關山鎮公所簽訂協議書,同意其附帶條件事項,並經公證或認證及納入計畫書內規定,否則維持原計畫,以資妥適。
廿文高前及民族路西端住宅區(0.34)道路用地(0.34)1.配合現況既成道路,劃設6公尺計畫道路及4公尺寬人行步道。
2.納入計畫道路,以利管理及維護。
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於報請核定前取得變更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廿文(中)南側農業區(0.32)道路用地(0.39)1.該8米道路為既成道路已開闢完成,納入計畫道路,以利管理及維護。
2.該道路為南山寺地區對外重要聯外道路。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住宅區(0.07)人停三東側鐵路用地(0.09)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二)(0.05)1.為配合東部發展與關山鎮繁榮,因關山火車站為東縣第二大站,往來遊客日益增加,使車站週邊迅速繁榮成為本案維持原計畫,俟將來鐵路車站專用區規劃時再妥予檢討,以健全站區之整體發展。
商業區(0.04)城鎮開發的重要課題,因此,在站前建設具有特色之商業區實為必然之勢。
2.為補停車場用地之不足,並兼顧地主權益。
備註:
1.里瓏段77、78、79地號土地鄰十八號道路部分百分之四十面積變更為商業區,鄰車站部分百分之六十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2.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部分,應無償提供土地所有權予關山鎮公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未訂定增訂並納入通檢案內。
1.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2.為考量計畫周延性而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併入通檢內。
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