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雙溪中游(劍南橋至望星橋段)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11
案件id
WPJfN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五0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都一字第0九一0八二0七三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提經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五二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辛前委員晚教召集彭委員光輝、郭委員瓊瑩、汪委員桂生、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四月十五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本會九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五六一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一、有關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本案河川地區土地究應規劃為使用分區「河川區」抑或公共設施用地「河道用地」,請本會原專案小組會同台北市政府及相關水利單位,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本文及理由書、本部八十六年一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0二一號函示之通案性規劃原則,赴現場勘查確定。...」在案。
- 八、嗣經本會委員改聘,爰再簽奉核可由彭委員光輝召集何委員東波、郭委員瓊瑩、汪委員桂生、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赴現場勘查,及於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召開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略以:「:本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五六一次會議審決...,爰本專案小組僅就上開事項再予審查,並業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會同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赴現場勘查,及由該府以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府都一字第0九二二二一0七三00號函提補充資料,建議請台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及上開決議事項併同修正計畫書、圖。
1.台北市政府上開號函補充查明本變更範圍之都市計畫及歷次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之變更情形,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2.本案河段經該府查明於七十八年公告堤線前,並無依水利法規定公告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線,且本次擬變更內容已分就河川管理及治理工程所需用地,劃設「河川區」及「堤防用地」,爰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範圍線請該府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文及經濟部九十二年十月六日經水字第0九二0二六一二六八0號函送「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應如何劃定」會商結論(如附件二)妥予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3.有關張盛玄先生於會勘及本專案小組會議與會陳情渠與市府行政訴訟有關都市計畫樁位及地權範圍爭議、土地徵收補償等問題乙節,係屬地方政府權責,應請市府依法妥處,以杜紛爭。」有案。」,為求慎重,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由內政部函請台北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部辦理核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