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11-審議事項-["第七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文中三、文小四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住宅區變更為文中小用地及文小十七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
會議紀錄id
MOIO5711
案件id
gP3Dgj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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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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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為解決目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之辦公及民眾洽公飽和擁擠問題,擬增設臺灣鳳山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乙案,業經司法院九十年五月四日(九十)院台廳司一字第一一四五四號函及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九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三○七七五號函原則同意,並經協調高雄縣政府同意將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內之「文中三」、「文小四」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故申請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院、署九十二年九月三日(九二)雄院\M?*?J?&?<○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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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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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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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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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分別於高雄縣政府、橋頭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十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假橋頭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臺灣日報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第十七版、二十四日(星期三)第十七版及二十六日(星期五)第十九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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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八二二九九號函略以:「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